供熱合同糾紛案件上升的原因和對策 二維碼
作者:閆麗杰 供暖作為一項公共服務性社會公益事業,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的重要需求,近年來,相當一部分熱力用戶嚴重拖欠供熱費,已經成為北方地區冬季供暖的主要問題。近幾年,隨著各地城市供熱條例的相繼出臺和實施,供熱合同糾紛案件一直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我院2010年1—10月份共受理供熱合同糾紛案件12件;2011年1—10月份共受理供熱合同糾紛案件23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1.67%;2012年1—10月份共受理供熱案件 47 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4.3%。供熱企業與用熱戶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引起相關各方的廣泛關注。筆者對三年的供熱合同糾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粗淺談一些此類案件上升的原因和對策。 一、供熱合同糾紛案件上升的原因: 1、傳統的供暖協議與《合同法》的不相適應性 我國供暖體制是在計劃經濟時代作為一項福利事業建立起來的,當時供暖費用全部由政府負擔。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暖體制也發生了一系列變化。政府對供暖開支不再統包統管,而轉向由采暖用戶所在單位負擔,對于沒有工作單位的,由采暖用戶個人負擔。但在《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供暖體制很難適應《合同法》發展的要求,逐漸凸現出與法律規范諸不相適應的地方。 2、供熱單位的法律意識增強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社會關系被納入到法律調整的范圍中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制意識也在不斷增強。供暖單位也不例外。由于供熱合同具有公共服務性特點,這些特性和相關政策決定了供熱企業不能擅自單方面停止供熱,加之受能源緊張因素的影響,供熱企業也面臨著運營成本的問題,對那些拒付或拖欠供熱部門供熱費用的采暖用熱戶訴諸法律。一方面也是為了圖省事,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催收環節,而且還提高了收繳效率,使原本訴外能夠解決的問題人為轉化成訴訟糾紛。另一方面,近幾年由于能源價格持續上漲,給供暖單位的經營也帶來沉重的負擔。雖然物價局核定的供暖費在逐步增長,但采暖戶拒不交納采暖費的情況還是大量存在,使得供暖單位舉步維艱,從而也就使得以訴訟方式討要訴訟費的案件大量涌現。 3、供熱單位的供暖質量不合格 如住戶室內溫度不達標,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溫度標準、時間標準。供熱企業不按有關規定及時、足時供熱,并保持一定的溫度,同時由于采暖戶其沒有及時主張自已的權利或沒有在瑕疵發生時采取有效的手段解決,以致在訴訟中不能舉出任何證據,從而無法獲得法庭的認可,這也是許多采暖用熱戶的主要抗辯理由,也是造成當前采暖用熱戶拒付或拖欠供熱費用的主要原因。 4、供熱單位不能為采暖戶提供滿意的供熱服務 如有些用熱戶在要求供熱部門測溫時,供熱部門往往不能及時進行測量,即使測溫也不是在用熱戶認為最冷的時候來測量,而是多選擇在天氣較暖或是白天中午時分,有的甚至在去測溫前全力供熱,造成暫時的溫度達標,對此許多用熱戶對供熱企業的這種服務不能認同,從而加劇了雙方之間的矛盾,于是一些采暖用熱戶便以拖欠供熱費用的方式相抗衡。 二、 解決供熱合同糾紛案件上升的對策 1、要解決供暖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對等性 在現有供暖體制和政策法規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供暖單位應當采取積極形式與采暖方簽訂供熱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尤其是明確采暖一方應當全額支付供暖費用,避免出現糾紛時無任何法律依據。另外在立法上,應進一步完善有關供用熱力合同的規定,針對其自身的特殊性,對合同中有關權利義務條款的內容作出更為具體、明確、切實可行的法律規定,以便使對供暖糾紛的處理完全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上來。 2、要增強法制觀念,提高維權意識 供熱合同雙方都應提高法制觀念,增強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識。對那些惡意拒付或拖欠供熱費用的采暖戶,供熱企業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對于采暖戶,一旦發現供熱企業提供的供熱溫度不達標,就要注意做好取證工作,比如可以請公證部門或消費者協會鑒定溫度、低溫保持的時間、調查問題等,做好證據保全。 3、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供熱質量和標準 供熱企業應樹立服務意識,改進服務質量和水平,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和當地城市供熱條例中所規定的溫度標準和時間標準、及時、足時為采暖用熱戶供熱,確保供熱質量,這是預防和減少供熱糾紛發生的關鍵。因此,供熱企業應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在提高供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按時、持續、達標供熱,努力為采暖用熱戶提供優質服務。這樣才能為供熱費的收繳奠定良好的基礎。 4、要提高采暖戶的舉證責任 由于熱具有傳導性,因此在溫度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取證工作,比如請公證處鑒定溫度、低溫保持時間、調查問題的原因等。做好證據保全,才能使問題得到合理和有效的解決。 最后,立法部門應盡快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當前供熱糾紛頻發,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凸顯了供熱領域的制度缺失和法律缺位。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和完善,不便于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操作,因此,應盡快完善和健全供熱的相關法律制度,從法律和制度上明確供熱雙方的權利、義務。讓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做到案結事了,不讓小小的供熱合同糾紛案件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團結的不穩定因素。 (作者單位:黑龍江省伊春市帶嶺區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