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監督探索終獲法律“名分” 一線民行檢察人員直言喜中有憂
民行檢察監督避免架空需更具體規定
新民事訴訟法看點⑤
本網記者李娜 本網見習記者郭文青
檢察建議等已經在司法實踐中大大發揮出威力的新做法,法律上卻一直沒有“名分”。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充分吸收檢察改革成果,多方面強化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讓這種窘況有了重大轉機。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丁宏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這是對廣大民行檢察人員多年來致力于多元化監督理論調研和實踐探索的肯定。
范圍方式手段“三維助力”
新民訴法將檢察監督的基本原則修改為“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這意味著,今后檢察機關能夠名正言順地對民事調解、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
“多年來,‘執行難’是一個司法痼疾,執行程序不夠透明、缺乏外部監督是原因之一。”丁宏告訴記者,此前,檢察機關作為憲法賦權的法律監督機關,監督民事執行活動時卻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李杰告訴記者,目前,全國各級法院一審調解和撤訴結案率所占比例相當高,檢察機關要及時跟進這一變化,否則不利于更好地行使監督職能。
除了民事檢察監督的范圍得到擴展,新法在監督方式上,還增加了檢察建議這一形式。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副處長張云霞介紹說,民事訴訟中的檢察建議主要分為再審檢察建議;針對民事訴訟活動中不屬于再審情形的違法行為提出的檢察建議;針對機關、單位中機制不健全的制度漏洞提出整改意見的檢察建議。新法主要規定的是前面兩種類型。
“另外,本次修法明確了檢察機關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的權力,強化了民行檢察監督的手段。”張云霞說,這將對提高檢察監督效果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檢察機關不贊同“擴權”說
此次民訴法多方面強化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被有些人看作是民事檢察權的擴張。“我不同意‘擴權’一說。”丁宏表示,強化檢察監督職能,是國家賦予檢察機關更多的責任。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申訴案件每年都在增長,民訴法的修改,順應了形勢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需求,也體現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
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許永俊看來,“立法者期望通過檢察機關對法院的監督,促進司法公正,從相對超脫的立場進一步化解糾紛,從信訪回歸到法治軌道。”
“此次修改的內容,對民行檢察實踐而言并不是全新的東西。”李杰舉例說,鄭州市檢察機關2003年就開始探索對法院執行活動的監督。至2010年,市檢察院和各縣區檢察院已經全部與同級法院會簽了執行監督的專門文件,對執行監督的范圍、程序、手段逐步作出具體規定。2010年8月,鄭州市人大頒布了《關于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決議》,將民事執行監督寫入決議,并由民行部門每年進行綜合評價。
盼更具可操作性司法解釋
盡管對新法的出臺激動不已,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線民行檢察官們也有自己的擔憂:“民訴法修改后看似給檢察院更多的監督權力和監督措施,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更為具體的規定,可能成為空洞的監督框架,實現不了預期的監督效果。”
丁宏以執行監督為例說,檢察院對全部還是部分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如何開展對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等都未釋明。同時,以什么標準區分執行中存在瑕疵、錯誤乃至違法以及相應的糾正程序,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現實中,檢察機關發出執行檢察建議以后,法院很可能沒有任何反饋信息,檢察機關也可能因為缺少剛性依據而不再跟進,監督就此止步,沒有解決根本問題也沒有真正發揮實效。”李杰建議,檢察建議入法后,應當盡快實現程序上的保障。
他還期望在下一步的司法解釋中,能明確規定抗訴、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檢察建議、糾正違法、移送立案等民事檢察監督手段的范圍、手段、方式。
許永俊希望“兩高”能在修訂后的民訴法實施前聯合出臺一個司法解釋,或者像1996年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那樣,將有爭議部分提交全國人大法工委,統一協調。
“如何在保證裁判終局性的基礎上開展檢察監督,說服當事人接受正確裁判,依法對錯誤裁判提出抗訴或者檢察建議,是一項中國特色的難題。如果解決不好,無論造成檢察監督形同虛設,還是檢察機關代替人民法院成為新的涉法涉訴熱點,都有違立法初衷。”許永俊表示。
專家點評
體現權力必須監督的規律
譚秋桂(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教授):“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規定,符合權力配置初衷,體現出權力必須受監督的規律,切合我國司法實踐的現實需要。規范和完善民事訴訟檢察監督的范圍、方式和程序,有利于我國民事審判權的規范運行,從而促進司法公正。民事訴訟法第14條將原來的“民事審判活動”修改為“民事訴訟”,并增加第235條,結束了長期以來理論上和實踐中關于“民事執行活動是否屬于檢察監督的范圍”問題的爭議,為人民檢察院監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于民事執行權的規范運行。民事訴訟和執行檢察監督制度的完善,對于我國檢察權理論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本網記者李娜 本網見習記者郭文青整理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