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維碼
發文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瓊府辦[2006]1號 發布日期:2005-12-31 執行日期:2005-12-31 各有關單位: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精神,現就加快推進我省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股權分置改革的重要性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這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已不能適應當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股權分置改革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體制建設的重大措施,有利于深化股份制企業的改革,有利于規范國有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股份制企業的規范化監管,有利于解決股份制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其意義不僅在于解決歷史問題,更在于為資本市場其他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創造條件,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二、明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目標 按照國務院部署的在2006年完成重點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要求,把握我省股權分置改革的進程,搞好計劃,落實任務。我省20家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總體目標是:在2006年2月底前進入股改的上市公司家數過半、市值過半;2006年底前所有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具體安排是:2005年底前推進對海南椰島、海德股份、燃氣股份、羅牛山4家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2006年2月底前推進對海南高速、海虹控股、羅頓發展、中鎢高新、欣龍控股、新大洲、中海海盛7家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2006年底前推進對興業聚酯、海南航空、ST珠江、ST一投、*ST東海、*ST寰島、ST瓊華僑7家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 三、加強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組織領導 成立海南省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協調小組,由省政府副秘書長陳如軍任組長,省發展與改革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海南銀監局、海南證監局等為成員單位。協調小組的職責是積極協調有關各方解決海南上市公司股改中遇到的問題,指導并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工作。 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鼓勵并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以此為契機,將改革工作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潛在風險結合起來,推進海南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 根據各上市公司的股權性質,采取分工協作的方式,加快推進。省國資委負責推動海南高速、興業聚酯、海南椰島等3家海南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并積極支持新大洲、中鎢高新、燃氣股份、中海海盛、海虹控股等地方國有參股上市公司開展改革。對其他非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由海南證監局負責推動。要積極引導上市公司總結經驗、結合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工作。 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要充分認識股權分置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行動起來,提出合適的改革方案,按照具體安排,主動靈活地推進股改工作。對于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股改工作協調小組反映。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