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42條 二維碼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釋義】本條是關于各類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期限的規定。 一、專利權具有時間性,這是作為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同有形財產的所有權相區別的特征之一。對有形財產的所有權來講,如果財產本身不消滅,財產所有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是始終存在的。專利權則不是這樣,法律規定的專利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盡管發明創造的技術本身還存在,但專利權卻不存在了。也就是說,對該項技術的獨占使用權不存在了,該發明創造成了社會財富,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法律對專利權期限的規定,既要考慮充分適當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規定的保護期限不能太短,否則不利于調動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同時又要考慮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專利權的保護周期不能過長,否則不利于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我國的專利法,將發明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規定為10年,這與TRIPs的規定是一致的,與世界各國關于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相比也是合適的,充分體現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當然,對專利權人來講,在法定的專利保護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根據本專業技術發展的周期及專利技術的實施情況,通過不繳納年費或者聲明放棄專利權的辦法,自行決定其實際受保護期的長短。 二、依照本條規定,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即自專利申請人向中國專利行政部門實際提交專利申請之日起計算。這里所指的申請日,不包括優先權日。這里規定的,只是計算專利權期限起算日期,至于專利權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應為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給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hzhuawei.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