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官:新聞署長不嚴謹 賣一張盜版碟就判刑不現實
楊濤 檢察官
來源:信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表示,《著作權法》正在修改中,未來銷售盜版光盤處罰
門檻將大幅降低。“過去銷售600張盜版光盤才判刑,以后銷售一張兩張就會判刑。”
銷售一張兩張盜版光盤就會被判刑,這恐怕很符合一些重刑主義者的胃口,因為在
他們看來,各種社會不良現象的出現,歸根結底就是因為刑罰不夠重,所以“見死不救”
要入罪,出了食品問題更要加重刑罰。不過,仔細想想,柳署長的表述是不夠嚴謹的,
因為《著作權法》既不是刑法典也不是單行刑法,更不是司法解釋,由《著作權法》來
規定銷售一張兩張盜版光盤就要判刑,并不現實。
好了,就算是刑法典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了銷售一兩張盜版光盤就要判刑,這
對于打擊盜版光盤就一定是件好事嗎?我并不否定也許會實現“天下無盜版光盤”的可喜
局面,但完全也可能出現另一種局面:盜版光盤制作和銷售仍然猖獗,有關部門高調宣
布打擊了眾多侵權罪犯,而那些罪犯恰恰是在街頭巷角偷偷賣少量盜版光盤的底層人士
。
早在幾百年前,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就告誡我們“刑法的本質不在于刑罰的嚴
厲性,而在于刑罰的不可避免性”。在打擊盜版光盤問題上,同樣如此。現在規定“銷售
600張盜版光盤就被判刑”已經夠嚴厲,問題在于執法機關和司法部門有無下決心打擊和
懲治。現在,打擊盜版光盤不力的問題在于,行政執法部門不愿深入打擊,有的僅僅滿
足于抓“小蘿卜頭”,更有的是“以罰代刑”,執法圍繞著罰款而轉。
正如存在這些體制和機制性的障礙,才讓打擊侵犯著作權不力,那些制作盜版光盤
和大量批發盜版光盤的源頭還在,如何能杜絕盜版光盤的泛濫?當然,銷售一兩張盜版
光盤并不是不受處罰,只是對于這種輕微的違法行為已有相應的法律來規范,比如接受
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甚至是治安拘留。因為,刑法講究謙抑性,刑法是社會的最后一
道防線,如果其他法律可以規范的事情就不需要動用刑罰,刑罰也講究罪刑相適應,什
么樣的事情對應多大的處罰,如果銷售一張盜版光盤就要判刑,那么銷售一千張是不是
要判處死刑,銷售一萬張呢?如果銷售一萬張就判處死刑,那么,某人銷售一萬張以后
,反正都是死刑,就無所顧慮,銷售越多越好,刑罰的威懾力就對他無效了。
立法容易執法難,而執法者推卸責任的方法往往就是將問題往法律身上靠,我希望
,執法部門在遇到問題時,先多想想自身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機制,不要動不動就將問題
推向法律。法律無法承受執法不力之痛,而刑法更無法承受“銷售一張盜版光盤就要判
刑”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