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擊“校鬧”,將涉校糾紛導向法治軌道 二維碼
依法打擊“校鬧”,將涉校糾紛導向法治軌道來源:新京報 校園本該是最講理、講法的地方,依法打擊“校鬧”,讓校園安全事故糾紛處置法治化,是對校園安全和正常教育生態的呵護。 近日,北京市教委出臺《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指導各級依法依規、客觀公正處理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并明確9種“校鬧”的具體行為。《辦法》提出,依法嚴厲打擊“校鬧”行為,探索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的人員進行懲治。 去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共同發布《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及時制止“校鬧”行為、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嚴厲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北京此次出臺的《辦法》,進一步明確9種“校鬧”的具體行為,是對“校鬧”治理的落地跟進,也為形成理性的社會預期,提供了制度保障。 學生在校發生安全事故,家長維權協商無可厚非,但一旦走向“鬧”的局面,無疑就構成越界異化,像“醫鬧”一樣,須依法予以打擊。比如,此次界定的9種“校鬧”形式之一——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無論在何種情形下,都已涉嫌違法,發生在校園中,就更應依法嚴懲。因為,這類行為帶來的不只是對特定的人和財物的傷害,也是對整個校園秩序和安全的直接侵犯。 另外還要看到,“校鬧”的發生,不僅可能傷害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也將對教師的教育心態產生“綁架”作用,乃至扭曲正常的教育生態。像一些教師對學生進行合理懲戒和批評也往往動輒得咎,甚至個別學校由于忌憚“校鬧”之風,可能自覺放棄一些合理的體育教育活動,這些對正常教育生態所可能帶來的潛在傷害,其后果之嚴重,不可不察。 因此,全社會對待“校鬧”,都應有正確的認識和處置應對。家長們應意識到,理性維權,避免以“鬧”來解決問題,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讓孩子獲得健康的學習環境的應有之義;對學校和教師來說,遭遇“校鬧”,也應敢于訴諸法律和第三方調解,避免一味“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助長“校鬧”的違法之風。就此而言,《辦法》明確了“校鬧”的具體認定情形和處置方式,家長和學校都應心中有數。 而在“校鬧”問題的認定上,《辦法》創新地將“蓄意進行不實報道或者制造、散布謠言”也作為不得采用的方式,無疑是在新媒體時代背景下的針對性舉措,最大限度地維護正常教育生態。《辦法》同時明確,將探索通過聯合懲戒機制懲治“校鬧”,則是借鑒相關社會治理成功經驗,來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當然,另一方面也要提醒的是,明確認定標準,依法打擊“校鬧”,只是實現校園安全事故妥善處理的保障之一。事實上,諸如學生傷害事故如何界定、事發后學校如何處置、如何協商解決事故糾紛等,《辦法》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性。如明確要求,學校要保障受傷害學生及其監護人的知情權和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的權利;應當建立便捷的溝通渠道,積極引導以法治方式處置糾紛等。 如果說依法嚴懲“校鬧”,更多是對個別非理性家長“亮劍”,那么,為家長提供合理的維權溝通渠道,就是學校和教育部門應該履行的同等義務。畢竟,嚴厲打擊“校鬧”,與支持家長合理的維權訴求,并不矛盾。也只有真正為校園安全事故提供公平、法治的協商處置機制,對“校鬧”的治理才會形成釜底抽薪之勢。此外,最大限度減少校園安全事故處置糾紛,也要科學做好預防,安全事故少了,糾紛自然更少。 說到底,校園本該是最講理、講法的地方,依法打擊“校鬧”,讓校園安全事故糾紛處置法治化,是對校園安全和正常教育生態的呵護,其本身也不啻為一種大眾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