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文 嚴厲懲治環境監管失職犯罪 二維碼
最高人民法院發文 嚴厲懲治環境監管失職犯罪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6月5日世界環境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意見》,要求嚴厲懲治環境監管失職犯罪、造成環境污染嚴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同時,要加強對行政機關不履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職責案件的審理,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落實流域監管責任。 據統計,2019年以來,沿黃各級法院受理一審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刑事案件1166件,審結1090件,受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等生態保護刑事案件1356件,審結1135件。 《意見》明確,要堅持最嚴法治觀,依法懲處污染環境、非法采礦及破壞性開采、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嚴厲懲治環境監管失職犯罪、造成環境污染嚴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筑牢黃河流域生態屏障。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者的民事責任,鼓勵支持生產要素向防沙治沙等生態環境保護方向聚集,促進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 《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要注重分類施策,因地制宜,充分考慮黃河上中下游差異,結合各地實際和區域特點,針對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審理相關案件。注重加強對三江源、祁連山、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黃土高原、河口三角洲濕地等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司法保障,創造良好生態產品。注重加強對黃淮海平原、河套灌區、汾渭平原等區域能源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司法保障,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高經濟承載能力。 主題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