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寫進森林法固廢法修訂草案 二維碼
公益訴訟寫進森林法固廢法修訂草案來源:正義網 鄭博超 6月25日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審議。記者注意到,這兩部法律的修訂草案中都新增了有關公益訴訟的條款。 森林法(修訂草案)新增“監督檢查”一章,規范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考核評價制度,強化森林資源保護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公益訴訟等內容。記者注意到,森林法(修訂草案)第64條規定,破壞森林資源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依照國家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同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在新增的第99條中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依照環境保護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還對生態賠償金的使用進行了規定。草案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機構組織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磋商,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磋商未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磋商或者訴訟所獲得的賠償金、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按照地方政府非稅收入進行管理,統籌用于固體廢物生態環境損害修復。 主題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