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違規律師辭退和除名制度 二維碼
律師事務所違規律師辭退和除名制度 為加強本所管理,切實落實各項規章管理制度,鼓勵律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對象:本所全體執業律師。 二、本所律師必須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項規章制度,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三、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應給予處罰: 1.違反本所規章制度的; 2.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規定的; 3.違反律師工作規程的; 4.不履行崗位責任義務的; 5.違法亂紀的; 6.其他不良表現,應當給予處罰的。 四、本所對律師的處罰分為:所內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除名。在給予上述處罰的同時,可以并處一次性經濟處罰。 五、具體程序 對本所律師的處罰由本所管委委調查核實后,依照以下措施執行: 違反本所各項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情節一般的,除給予所內通報批評的處分外。 情節嚴重、造成損失或影響的,或者累計違章、違紀滿三次的,除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外。 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多次違章教育無效的,給予留用查看、辭退、除名等處分。 六、對違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師的,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七、對記過、留用查看、辭退、除名等處分,報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八、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