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民事執行監督原則上由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 二維碼
最高檢:民事執行監督原則上由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12月19日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發布會在介紹《規定》主要內容的同時還通報了檢察機關加強民事執行活動監督基本情況和人民法院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有關情況。 據介紹,《規定》共二十二條。主要內容一是完善了檢察監督的規定。二是規范了法院接受監督工作。三是對當事人申請監督給予指引。《規定》明確了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原則上由執行法院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明確由法院立案部門統一受理執行監督案件,規范了人民法院的受理程序等具體問題。《規定》將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賈小剛通報了2013年以來檢察機關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基本情況。 賈小剛表示,2013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每年辦理一批民事執行檢察監督案件,提出的檢察建議得到了人民法院的積極回應。通過檢法兩院的共同努力糾正了一些違法和不規范的執行行為,促進了民事執行領域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取得了較好成效。 賈小剛還說,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檢察機關注重加強業務培訓。如廣東、上海等地均派出民行干部到法院執行局學習,通過掛職鍛煉的方式提升了監督能力和水平。 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對人民法院執行規范化建設的有關情況做了通報。 吳少軍介紹,今年以來,最高法共出臺了近十個涉執行的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重點規范了申訴案件信訪辦理、網絡司法拍賣、嚴格禁止超標保全、確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法定原則、終結本次執行要件、樹立保護產權理念等六方面的內容。 要切實規范執行行為,必須借助信息化手段。吳少軍介紹,目前全國法院已經上線運行了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全國3519個法院所有執行案件均在一個平臺上立案、辦理和管理,有力促進了執行規范化水平。北京、江蘇、上海等地法院建立的“一案一賬戶”案款管理系統實現了安全管理的精細化。(見習記者 莫亞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