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法機關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二維碼
各地政法機關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來源:法制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對外公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作出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 有恒產者有恒心。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強調,堅持加強產權保護,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采訪北京、江蘇、浙江、四川等地政法機關了解到,各地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嚴格遵守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有效提升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嚴格區分罪與非罪 意見提出,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瀚說:“保障非公經濟發展,最重要的是要樹立綠色司法理念,堅持‘輕拿輕放’,講究辦案方式方法,堅決防止案件辦了、企業垮了。” 今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18條意見。浙江省檢察院在落實“18條意見”基礎上,出臺精準護航民營企業發展“21條意見”。 實踐中,浙江檢察機關對于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嚴禁有罪推定的原則,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在王某涉嫌詐騙千萬元合同詐騙案中,檢察機關發現涉案股權交易額并未超出股權抵押后剩余價值,且事后王某積極償還抵押款,配合股權轉讓,難以認定其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終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對于涉及投資實體經濟行為的案件,四川省檢察機關慎用刑事法律調整,以免擴大刑事犯罪打擊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偵監處負責人說,四川檢察機關審慎處理新型涉金融案件,特別是涉P2P網絡借貸平臺、眾籌融資平臺等互聯網金融案件,對于將融資用于實體經濟且中介機構盡到審查義務的融資行為,排除在非法集資犯罪之外。 四川檢察機關以公安機關開展受案立案“兩統一”為契機,加強對公安機關執法監督,重點監督公安機關違法動用刑事手段,違法立案、插手經濟糾紛。宜賓、資陽等地檢察機關專門出臺文件,明確了對公安派出所監督的原則、范圍和具體監督方式,及時糾正公安機關違法立案、插手經濟糾紛。 法院是產權司法保護的最后關口。各地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案件過程中,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把握刑事犯罪認定標準,加強與相關單位溝通交流,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曹詠介紹說:“行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區分案件為經濟犯罪還是經濟糾紛的關鍵所在。由于‘非法占有為目的’屬于行為人內心意識,為此,順義法院要求法官重視搜集和固定財產處分及未履行合同原因等方面的證據,綜合全案客觀證據判斷行為人主觀目的。” 審理韓某合同詐騙一案時,公訴機關指控韓某在明知自己無實際履行合同能力的情況下,仍與常某簽訂價值225萬余元的鋼材買賣合同,先后以支付54萬余元貨款、空頭支票的方式騙取鋼材。順義法院審理發現,韓某籌建的批發市場展銷大樓仍在施工,不排除韓某為施工需要購買鋼材的可能,且常某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了與韓某的鋼材貨款糾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 最終,順義法院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認定韓某構成合同詐騙罪,經與公訴機關溝通,公訴機關撤回了對韓某的指控。 慎重采取強制措施 意見提出,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出臺規定建立機制規范執法,不輕易對涉案企業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同時,將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納入執法監督和執法質量考評范圍,法制、紀檢監察以及審計等部門分工合作,對財物處置、流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的指導、監督、檢查。 蘇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采取強制措施的,蘇州公安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個人合法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在3日內解除措施,退還當事人。 蘇州市公安機關還創新思路,引入現代金融管理服務理念,聯系多家銀行,嘗試在執法辦案部門安裝POS機管理各類代保管款,杜絕了辦案民警直接接觸現金,從操作層面降低了辦案民警的崗位風險,解除了基層辦案部門的保管風險。 人民法院在采取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保全措施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實踐中,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車輛時只是到房管部門、車管部門進行司法限制登記,并不影響企業對房屋、車輛的正常使用。對于股權的查封,只是禁止股權變更登記,不影響被申請人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正常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順義法院民二庭審判員王婉萱說,順義法院對于機器設備的查封亦采取活封的方式,在對機器設備加貼封條的同時,告知其可以使用該機器設備進行正常的生產,但需要妥善保管,不得造成機器設備的損壞、滅失,不得轉移、出售。被申請人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盡量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最小的財產進行保全。有房屋、車輛的盡量查封房屋、車輛,不查封賬戶存款、機器設備。 辦理北京順鵬開達門窗公司兩個被執行案件中,順義法院發現,順鵬開達公司名下賬戶無余額,現有機器設備處于生產運營狀態。執行法官與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系,其表示公司樂于配合法院履行法律義務,但一時拿不出錢。 鑒于此,執行法官查封了公司的機器設備,但是并沒有限制公司使用被查封設備。在此狀態下,公司利用被查封的設備繼續生產、銷售門窗,幾個月后得以盈利,公司負責人主動到順義法院繳納執行案款,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周斌 李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