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組合拳精準打擊老賴 可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
來源:北京晨報
北京晨報訊 (記者 黃曉宇)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發布了關于財產保全、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兩個執行司法解釋,一個關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范文件,為解決執行難問題作出了明確和細化。
最高人民法院8日發布《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財產保全規定》),充分發揮保全制度的作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執行,從源頭上緩解執行難。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解釋稱,《財產保全規定》在充分考慮因保全可能對被保全財產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規定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申請保全的成本。
當前,一些被執行人借助違規注銷企業、濫用公司有限責任等方式逃避債務、規避執行的情況時有發生。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變更追加當事人規定》)。
孟祥表示,該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了申請執行人的變更追加情形,例如因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等發生概括繼受,或者因債權轉讓、離婚分割等發生特定繼受時,權利承受人可以申請變更追加自己為申請執行人,以充分保護申請執行人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蹲兏芳赢斒氯艘幎ā访鞔_增加了現實需求迫切、法律關系簡單、易于審查判斷的幾種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情形,主要包括變更追加瑕疵出資有限合伙人、對瑕疵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公司發起人、出讓瑕疵股權的股東等,以對逃避、規避行為形成精準打擊。
針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8日發文嚴格規范相關程序,防止各地法院為片面追求結案率而濫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據介紹,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并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后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孟祥表示,實踐中,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占據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蛾P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嚴格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要件,其中對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等設置了近乎苛刻的細化標準,包括對被執行人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通過網絡和傳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方位查詢,對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予以核實,必要時采取搜查、審計、懸賞公告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