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當事人區別情況適用正確救濟程序 二維碼
引導當事人區別情況適用正確救濟程序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劉子陽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8次會議于2015年11月30日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人民法院終結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期限問題的批復》,并于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說,實踐中應當注意引導當事人區別不同的情況適用正確的救濟程序,保障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執行異議期限應為不變期間 記者:請介紹一下批復的起草背景。 負責人:民事訴訟法賦予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和申請復議的權利。 當事人提出執行異議,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執行程序中提出。但終結執行行為一旦生效,執行程序即告終結,所以對執行法院終結執行行為有異議的,就不可能做到在執行程序中提出。而終結執行行為對當事人的權利影響重大,應當例外地允許當事人在程序終結后對其提出異議,因此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執行程序終結之后可以對終結執行提出異議。 然而,時效性是程序公正的直接體現,是司法效率與秩序穩定的要求,任何訴訟程序都應有時效限制,需要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統一法律適用。 幾經調研論證及多方征求意見,最終作出本批復,確立了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法院終結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的期限規則。 記者:當事人對終結執行提出異議期限的法律性質? 負責人:我國法律與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執行異議期限的法律性質。我們認為,終結執行行為異議期限的性質應為不變期間,而非訴訟時效。作為執行異議案件受理條件之一,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且執行異議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斷等情形。 超過異議期限仍有救濟途徑 記者:該期間屆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負責人:當事人超出執行異議期限的,其法律后果應為提出異議的權利消滅。因此,超過該期限所提出的執行異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異議申請。批復中明確規定了“超出該期限提出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記者:超過期限提出的執行異議應當如何救濟? 負責人:超過批復規定的提出執行異議的期限,并不代表當事人失去了對執行違法行為予以糾正的救濟途徑。如果人民法院終結執行行為確實存在錯誤需要以恢復執行程序進行救濟的,盡管期限屆滿后所提執行行為異議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仍可以向執行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通過執行監督程序處理。在審查判斷是否啟動執行監督程序時,只要確定如果該終結執行行為有錯誤,有可能需要恢復執行程序予以救濟即可,至于是否恢復執行程序,則應在啟動執行監督程序后最終審查確定。 兼顧程序終結與保障知情權 記者:批復中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期限確定為六十日,這一具體期限是怎么確定的? 負責人:對人民法院其他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的期限為執行程序終結前,而終結執行行為一旦生效,執行程序即告終結,因此必須在執行程序終結后另行確定一個時間段,作為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期限。在具體確定該期限時,綜合考慮了下列因素:執行需要迅速推進,且執行程序終結的結果往往伴隨著對財產的處分,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規定過長的異議期限,異議結果的不確定,事實上會阻滯執行并導致社會關系長期不確定;同時該異議期限也不宜過短,應當給予當事人必要的準備時間,保障其有充分的機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提高申請質量。綜合衡量各種因素后,批復確定了六十日的期限,較好地平衡了執行效率與當事人權益保障的要求。 記者:現在批復中根據不同的情況將對終結執行提出異議期限的起算點分別規定為自收到終結執行法律文書之日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民法院終結執行之日。該起算點是如何確定的? 負責人:對人民法院終結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期限主要是解決終結執行行為異議不可能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的問題,本應以執行程序終結作為期限起算點。但是執行程序終結本身就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以此為起算點適用中有可能產生較多爭議,并不適合。實踐中需要以一個更加確定的時間點作為起算點。相比之下,以當事人收到終結執行的法律文書作為期限的起算點具有確定性,更為適合。該期限起算點兼顧了執行程序終結與保障當事人知情權的雙重要求。 期限限制影響執行債權實現 問: 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進行期限限制,是否會影響執行債權的實現? 答: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執行異議進行期限限制,實際上不會影響真正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恢復執行,對債權受償不產生實質影響。在執行領域中,存在著恢復執行制度,終結執行后,出現法定情形時可以恢復執行。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裁定終結執行后,又具備執行條件的,可以恢復執行。恢復執行不需要撤銷此前的終結執行行為。事實上,由于這一制度的存在,可以解決當事人對于真正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回復到執行程序終結之前狀態的訴求。 而對于那些并不具備恢復執行的條件,但是認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身不符合規定的,則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經審查后終結執行行為確有錯誤的,撤銷終結執行行為,回復到原執行程序中。 記者:當事人對終結執行提出異議后,是否影響執行實施案件結案? 負責人:當事人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不影響執行實施案件結案。如果經執行異議或復議程序審查后,終結執行行為確有錯誤的,則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裁定撤銷錯誤的執行行為。終結執行行為一旦被撤銷,則原來的執行實施案件恢復執行,可以使用原案號繼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