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發布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法制網7月21日訊 新環保法的重要配套規范——《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天發布。辦法提出,對于政府部門以及環保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舉報。
辦法明確規定,環保部門組織的專家論證會除了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環保社會組織中的專業人士可以參加外,同時應當邀請可能受相關事項或者活動直接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代表參加。
對于聽證會,辦法明確的原則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辦法說,環保主管部門支持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12369”環保舉報熱線、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查核實舉報的事項,并將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辦法說,國家鼓勵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推動有關部門設立環境保護有獎舉報專項資金。
新環保法對社會組織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做了規范,為配合新環保法,辦法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提交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證等方式,支持符合法定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就辦法的發布,環保部宣教司主要負責人今日向媒體表示,新環保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公眾參與”原則,并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進行專章規定。他說,作為新環保法的重要配套細則,希望通過辦法的實施,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暢通參與渠道,規范引導公眾依法、有序、理性參與,促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更加健康地發展。
這位負責人說,圓明園聽證會的成功召開以來,環保部在推動公眾參與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嘗試,先后出臺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指導意見》、《關于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等。
“近年來,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熱情日益高漲,但也隨之出現盲目參與、過激參與等問題。”這位負責人說,辦法的出臺,可以讓公眾參與環保事務的方式更加科學規范,參與渠道更加通暢透明,參與程度更加全面深入。
這位負責人稱,辦法將努力滿足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辦法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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