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出臺
來源:法制日報
據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 近日,國家文物局、公安部聯合印發《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要求文物建筑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嚴格管理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規定主要從消防安全管理著手,要求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完善專門機構和專兼職消防隊伍,嚴格消防設施管理、嚴格用火管理、嚴格用電管理、嚴格危險品管理、嚴格大型活動管理,全面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切實開展消防演練,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規定要求,文物建筑內配電設備、電氣線路、電器選型、安裝等應符合相關規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備適用的電器火災防控裝置。文物建筑內宜使用低壓弱電供電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和大功率用電器具;文物建筑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伍,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防火滅火訓練。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嚴禁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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