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提上日程 專家建議稿出爐
來源:北京青年報
北京青年報訊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舉行依法治國系列研究成果發布會,發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系列研究報告》、《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等創新成果。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編制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已經完成,并提交給立法機關,這將為我國未來民事立法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事件
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提上日程
我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啟動民法典制定工作,但由于當時條件還不成熟,最終擱置。1998年,我國啟動民法典第四次起草工作,200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民法典草案。由于民法典所涉內容繁雜,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條件尚不成熟,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先制定物權法等單行法,待條件成熟再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一系列單行法。
受訪專家指出,我國現行民事法律“體系”,只是由一些單行法拼接而成的集合體,缺乏整體性考慮。在民法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的情況下,編纂民法典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民法典的編纂涉及國計民生以及社會運作過程中的法律制度建設。其根本目的是保障競爭、公平、統一的市場經濟秩序,及和睦、健康、親情的家庭生活秩序。
■思路
率先將民法通則修訂為民法總則
孫憲忠向北青報記者指出,編纂民法典,有必要從修訂民法通則為民法總則入手,這在法學界也已形成基本共識。1986年的民法通則隨著立法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被架空”的問題,156條規定已經被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能夠應用的條文已經非常少。此外,根據民法通則制定的法律之間也存在很多不協調的地方。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制定民法總則最主要的優點在于為自然人、法人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確立行為標準,并為法官裁判民事糾紛提供基本的準則。
據悉,此次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編制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一是將規范民事生活關系的準則,以法律關系為標準,劃分為“物權”“債權”“親屬”“繼承”四編;二是采用“提取公因式”方法從四編內容中抽出共同規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形成民法典的總則分則結構;三是將債權編分解為債權總則、合同和侵權行為三編,形成民法典的“雙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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