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10月起實施
來源:新京報
據新華社電,國家工商總局外資注冊局局長馬夫23日表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企業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實將入“黑名單”,政府采購將對“黑名單”企業實施限制或禁入。
馬夫表示,企業公示信息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即時信息,對于這些隨時發生的信息,條例一共規定了6類,如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企業應當自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另一部分是年報信息,涉及7大類內容,能夠基本反映企業上一年度的經營和存續狀況。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報,并向社會公示。
據介紹,除企業主動報送外,工商管理部門還將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連續3年被列入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
馬夫指出,與經營異常名錄“誰登記、誰管理、誰公示”的原則不同,只有國家工商總局與省級工商部門才有權限將企業放入“黑名單”或從“黑名單”移出。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有關部門將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他介紹說,以政府采購為例,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應當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就屬于禁入的情形。
焦點
嬰幼兒奶粉企業探索“紅黑名單”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23日表示,正與有關部門聯合建立懲戒制度,加大對食品藥品嚴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
懲戒措施主要包括,對嚴重失信的食品藥品的生產經營者加大監督檢查、產品抽樣檢驗頻次,禁止企業責任人從事食品藥品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的登記變更、金融融資授信、政府招標采購、公開項目的申請、土地稅務、進出口業務等方面進行限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毛振賓同時介紹說,食藥監總局將選擇有一定基礎的地區、行業、產品開展信用建設的試點示范工作,在嬰幼兒奶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信用評級試點,探索建立“一戶一檔”信用主體責任追溯體系和“紅黑名單公示制”,為全面深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體系建設打好基礎。 據新華社電
解讀
“信用信息平臺”便于監管
實施企業信息年報制后,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審計報告,而要求公開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等7類相關信息。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如何共享和用好這些信息,打破長期存在的“信息孤島”,從而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一些專家指出,當前工商、央行、海關等部門都擁有自己的數據庫平臺,但存在分散、標準混亂等問題。應當構建多部門共享的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打破“信息孤島”。
對此,條例專門對政府間信息的共享互聯做了規定,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據記者了解,這項工作正在推開。
從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份開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實現互聯互通。企業登記信息和備案信息已先期實現公示。工商總局目前正在抓緊完善這一系統,將于條例實施后正式開通運行。
作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統一信用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正在逐步實現部門共享,并向社會公開。據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司長黃國梁介紹,目前已形成涵蓋省市縣四級質監業務的質量信用信息采集鏈條,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互聯互通。下一步將運用大數據等信息化的技術手段,完善質量數據庫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