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管理安全形勢明顯好轉 牢頭獄霸刑訊逼供有效遏制
律師看守所會見難已經消失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律師會見的房間只有錄像沒有錄音,保證會見不被監聽;
◆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和特別重大的賄賂犯罪以外,其他一般犯罪,律師只要持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看守所都會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實行訊問和會見事先預約制度,平等保障公檢法辦案機關和在押人員會見委托律師的權利,誰預約在前誰先進行訊問或者是會見。
律師會見的房間只有錄像沒有錄音,保證會見不被監聽;增加民警直接管理在押人員監室,有效遏制牢頭獄霸現象;為需要法律幫助又沒有錢的在押人員提供幫助,保障在押人員訴訟權利……種種努力下,全國看守所執法管理安全形勢明顯好轉,人權司法保障成效顯著
□法制網記者劉子陽
全國看守所執法管理安全形勢近年明顯好轉。2013年,全國看守所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率和事故率,分別比2007年下降58%和59%,達到歷史最低水平。
“2009年4月以來,全國看守所工作在公安部黨委領導下,積極順應新形勢下我國憲法法律政策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人權司法保障取得顯著成效?!?月6日,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局長趙春光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先預約先訊問會見
律師會見難長期被列為刑事辯護“三難”之一。2013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后,這一情況得到改變。
趙春光告訴記者,過去的會見難現在已經根本不存在了。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公安部非常重視解決律師會見難問題。目前,全國看守所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保障辯護律師的會見權。
“在律師會見的房間里,我們只有錄像沒有錄音,保證律師會見不被監聽?!壁w春光介紹說,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和特別重大的賄賂犯罪以外,其他一般犯罪,律師只要持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看守所都會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
在押人員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辦案單位要來訊問,律師也要來會見,如何解決順序問題?
趙春光表示:“我們實行訊問和會見事先預約制度,平等保障公檢法辦案機關訊問,也平等保障在押人員會見委托律師。誰預約在前,誰就先進行訊問或者是會見。”
對于超期羈押問題,趙春光認為,在押人員羈押期間接近到期,看守所沒有權力直接釋放,會報告檢察機關駐看守所檢察室,由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責任。如果已經超過辦案羈押期限,辦案機關再來到看守所進行訊問,看守所不予辦理,以此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訴訟權利。
2009年以來,全國看守所一反過去的封閉式管理,全部對社會開放,任何公民通過申請,經過安全審查后都可以進入看守所,此舉有助于社會力量監督看守所工作。此外,看守所監室內設有檢察信箱,在押人員可以直接向檢察機關投訴,形成對看守所工作的監督。
“我們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志愿者、法律工作者中選擇一些人作為看守所特邀監督員,他們憑證可以兩人以上隨時到看守所檢查執法管理情況,也可以與在押人員談話了解情況。他們對看守所的意見、評價,看守所都要認真對待和反饋。”趙春光說。
有效遏制牢頭獄霸
看守所牢頭獄霸現象一直飽受詬病。2009年發生的“躲貓貓”事件,更是把這個問題推向風口浪尖。5年來,看守所牢頭獄霸現象是否有所改觀?
趙春光坦言,2009年以前,牢頭獄霸現象確實存在,“躲貓貓”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牢頭獄霸現象的形成是有原因的,以往看守所民警數量很少,民警不直接管理在押人員監室,而是通過號長、值班員等進行管理。
“目前,這個問題已經通過增加民警的方式得到有效解決。對于長期關押、有錢或暴力傾向嚴重的在押人員自然轉化成牢頭獄霸的情形,公安部監管局已經出臺看守所防范和打擊牢頭獄霸十條規定,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開展了牢頭獄霸專項執法檢查。”趙春光說。
看守所人員復雜,監室內發生一些矛盾、口角不可避免,一旦發現牢頭獄霸如何處理?
趙春光告訴記者:“發現在押人員動手打人的,會作為嚴重監管事件進行處置。已經發現的牢頭獄霸,必須分監室,嚴重的要加戴戒具,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追究監管民警、所領導甚至公安機關領導的責任?!?br />
“目前牢頭獄霸現象已有效遏制,但我們的工作并未到此為止。”趙春光說,被監管人員是流動的,不斷有新押人員進入,杜絕牢頭獄霸一刻不能松懈。出現牢頭獄霸行為必須及時處置,絕不能使其成為氣候,絕不能容忍出現牢頭獄霸。
法律幫助在押人員
在押人員被拘押在看守所,保障他們的訴訟權利尤為重要。
“在押人員很多不懂法律,進到看守所后可能很無助,特別希望在法律上得到幫助。我們首先要詢問他們是否需要委托辯護律師,凡是在押人員委托辯護律師、有書面委托的,我們會及時轉交,保障律師會見,提供法律咨詢?!壁w春光告訴記者。
據了解,2011年開始,看守所試點為在押人員提供法律幫助。今年4月,公安部監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所在地看守所積極主動協調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部門,派律師到看守所提供法律援助,為那些需要法律幫助又沒有經濟能力的在押人員提供幫助。
防止刑訊逼供也是一項重點工作。趙春光介紹說:“全國的看守所按照規范要求,所有訊問室全部實行物理隔離。在押人員和辦案單位分處一個房間的柵欄兩邊,分別從兩個門進入,辦案人員不能用手觸及到在押人員。看守所的詢問室都有錄音錄像設備,防止在押人員受到侵害以及刑訊逼供的發生?!?br />
此外,辦案單位提在押人員出所,也有嚴格的制度規定。只有辦案機關認為需要出看守所辨認取贓等法定事由,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出具書面批準文書,才允許在押人員出所。出所、回所都要對在押人員的身體健康進行檢查,保證在押人員不受傷害。
法制網北京8月6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