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修改法律19部法規42部 二維碼
法制日報北京12月29日訊記者王曉雁國務院近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同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并于12月28日審議通過。今日,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表示,今年以來,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法律有19部、行政法規有42部,涉及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93項。 國務院法制辦介紹,主要修改內容一是修改資質資格認定核準、生產經營活動許可的相關規定。修改海關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43部法律和行政法規,取消65項行政審批項目,重點涉及資質資格認定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許可等; 二是明確下放管理層級的實施主體。修改漁業法等21部法律和行政法規,將漁業捕撈許可證等28項審批項目的實施主體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下放到下級行政機關; 三是增加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增加了有關監管措施,有利于強化審批項目取消和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現了放管并重的要求; 四是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如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將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改為環保部門審批過程中內部征求意見,減少了前置審批環節; 五是修改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有關規定。修改公司法的12個條款,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放寬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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