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今后可在一級市場出讓 二維碼
來源:中新網 (記者蔣夢惟)日前,國土資源部全文發布了國土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對于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相關內容的解讀。對于市場關心的、《決定》中有關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實行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內容,姜大明表示,同權同價意味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享有與國有建設用地相同的權能,在一級市場中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在二級市場中可以租賃、轉讓、抵押等,為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提供了具體明確的政策依據。 改革開放以來,以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拍賣制度等為代表的土地改革,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城鎮化的發展。然而,業內普遍認為,我國目前的二元化土地管理結構弊端不斷凸顯,難以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而且,農民并沒有充分享受到土地轉讓和升值帶來的權益,土地財政問題也日益突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曾坦言,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等同于擴大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市場化使用范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同等參與城鎮化過程,實現土地價值的重估。 (作者:蔣夢惟)正凱編輯:ChenY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