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法強化建筑垃圾處置管理運渣車沿途撒漏最高罰10萬元 二維碼
《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和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近日共同召開了該條例的新聞發布會。 成都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曹海波告訴記者,該條例從成都市的實際和需要出發,在內容上圍繞成都市委提出的城市轉型升級要求,對建筑垃圾的排放、運輸、消納、監督管理進行了規范,著力破解建筑垃圾管理實踐中的種種亂象。 堅持建筑垃圾減量化與資源化 成都市正處在城鄉建設高峰期,建筑垃圾排放數量巨大。據成都市城管局統計,近年來全市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總量約為8000萬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區約為2000萬立方米。 “成都市屬內陸平原城市,土地資源有限,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通過立法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曹海波指出,條例為此設置了兩節內容,分別對建筑垃圾的減排和綜合利用問題作了倡導性規定。主要包括:倡導建筑工業化,鼓勵商品房一次性裝修到位,提倡建筑垃圾現場分類,鼓勵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等。 建筑垃圾運輸實行專業化管理 為根治建筑垃圾運輸行業亂象,條例從以下幾方面對該行業進行規范:一是推行公司化、規模化、專業化管理。條例要求在本市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業務的,應當具備獨立企業法人主體資格,具有適度數量規模的運輸車輛,駕駛員人數與車輛規模相適應等等。 二是實行運輸企業備案和名錄管理制度。條例規定,由市城管局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備案名錄,并對名錄內的運輸企業實行記分管理。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該名錄中遴選運輸企業,與之直接簽訂運輸合同,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個人運輸。 三是統一車輛規格,保障公平競爭。條例明確運輸車輛應在車輛前部安裝放大反光號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 四是設置駕駛員從業條件。條例要求駕駛員無飲酒或者醉酒后駕駛記錄,且三年內未發生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違法處置建筑垃圾將受處罰 實踐中違法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違法收益高、成本低。 為此,條例大幅提高了處罰標準。比如,對于建設施工單位非法排放建筑垃圾的行為設置了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運輸企業沿途傾倒的行為和沿途撒漏造成特別嚴重污染的行為,設置了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又如,為保障城管部門有效行使監管職權,及時制止建筑垃圾處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條例針對擅自排放和違法交付運輸建筑垃圾兩類違法行為,賦予了城管部門在違法行為人逾期未改正時,查封建筑垃圾排放現場的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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