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總局規范互聯網售藥零售單體藥店不得網上售藥 二維碼
法制日報北京10月29日訊記者胡建輝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今天發出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 通知指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在自設網站進行藥品互聯網交易,或第三方企業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提供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必須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申請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后方可開展業務。按該證書服務范圍僅可與其他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藥品交易的網站或提供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網站,不得擅自超范圍提供面向個人消費者的藥品交易服務。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 《暫行規定》要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藥品交易網站只能銷售非處方藥,一律不得在網站交易相關頁面展示和銷售處方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互聯網銷售藥品時,應當使用本企業符合《暫行規定》等文件要求的藥品配送系統自行配送,且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有關要求,保證在售藥品的質量安全。發現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違反規定的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