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須設社會救助舉報投訴電話 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問題擬追責 二維碼
法制日報北京10月22日訊記者張維 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制定出臺社會救助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因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通知指出,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救助對象認定不夠準確、審批流程不夠規范、工作責任不夠落實、監管機制不夠健全、基層能力建設明顯不足等問題,影響到社會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為此,通知要求上級民政部門要通過編發簡報或發文等方式,對工作推進不力、救助不及時或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地方進行通報批評。民政部定期通報全國社會救助工作情況,并根據需要適時報告國務院。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投訴舉報核查制度,要以省為單位設置社會救助舉報投訴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全面落實社會救助信訪工作專人負責、首問負責制。對社會救助重大信訪事項或社會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事件,民政部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信訪等相關部門直接督辦。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有獎舉報、義務監督員等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積極參與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重要作用。 通知還要求建立社會救助績效考評制度。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將社會救助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研究制定社會救助績效考評辦法,科學設定績效目標,量化評價指標體系,明確考評周期和考評方式,對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過程和執行效果進行綜合測評。此外,要將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結果與分配社會救助補助資金、工作經費掛鉤,采取“以獎代補”、“獎補結合”等辦法,對工作績效突出地區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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