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系統法制建設面臨新要求 不屬出資人職責審批核準將清理 二維碼
本報南昌10月20日電記者辛紅記者今天從全國國資監管政策法規暨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國務院國資委今后將深化完善重點業務領域立法,探索分類監管,健全完善責任追究制度,著力加強推行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以及規范董事會建設等方面的立法。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表示,當前加強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國有企業自身的改革調整已進入“深水區”,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亟需從政策法律層面尋求新的突破。而在監管體制上,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在一些地區和部門仍比較突出。 他說,今后國資監管政策法規的工作重點要從注重國資監管制度創設向推動制度體系化、提高制度執行力轉變,由注重法律審核把關向全面推進法治機構建設提升,由注重指導企業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向對標國際先進企業、全面提高法制工作水平邁進。 按照要求,今后的國資監管政策法規的重點任務是要以加快綜合性立法為核心完善國資監管法規體系。其中包括,繼續建議修改完善企業國有資產法有關條款,加快起草企業國有資產法的配套行政法規,積極推動地方綜合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等。 同時,要以全面啟動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為抓手,推動企業法制建設再上新臺階。 據悉,目前省級國資委監管的906戶出資企業中,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占81%,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有53%,重要規章制度、經營決策、經濟合同法律審核(以下簡稱三項法律審核)比例分別為80%、94%、85%。 黃淑和說,今后三年省屬國有重點企業要全面設立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要達到70%以上;三項法律審核率要實現100%;企業法制工作要與央企、國際先進企業對標。 此外,國務院國資委還將加強國企涉外議題研究應對,指導企業抓緊建立健全境外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黃淑和說,國資委自身也要以法制機構建設為目標,大力提高依法行權履責的水平。要及時清理取消不屬于出資人職責和面上監管職責范圍的審批核準事項,進一步清理出資人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企業與市場的關系,在法定框架內履行出資人職責,增強國資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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