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索賠這一概念是大力提倡消費者權益保護后才流行起來的。由于不少消費者對這一概念并不十分清楚,使得一些消費者本應得到的權利被不自覺地放棄了。
一、延時服務可以索賠
一般消費者都知道,接受了一個部門或其他類似的服務,延時不付費時會被強行收取滯納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費,卻沒有按時得到應得的服務,可以得到損失賠償。
對延時服務的索賠可分為兩種:一是事后索賠;一是事中索賠。前者較易,但由于服務已過,可能造成消費者收集證據的困難;后者較難,但通常會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二、耽誤使用可以索賠
買了不合格的產品,給消費者造成延誤使用的損失,也常常被消費者所忽視。我國一些省市對消費者的這一權益給予了明確的認可,從而使消費者可以據此進行索賠。
三、免費贈品也可索賠
買一贈一之類的行為不是民法上純粹的無償贈予,而是一種有償的要約行為。消費者按要求購物,實際上就與商家達成了“買一贈一”的合同,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義務提供贈品。這些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是合格的產品,而不能欺騙消費者。
正凱編輯:chen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