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二維碼
來源:法律快車 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和千百萬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連。因此,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對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如必須有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最低的股本數額、最低的凈資產值、最低的公眾持股數和比例等。在嚴格的規定下,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實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刊。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已上市公司,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有權決定暫停或終止其股票上市資格。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即面臨被暫停的危險: (1)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可被終止: (1)上述哲停情況的(2)、(3)項出現時,經查實后果嚴重; (2)上述暫停情況的(1)、(4)項出現時,經查實后果嚴重,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管理部門限定的時間內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 (3)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破宣告破產。 官方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