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8月21日電 武漢年已七旬的汪爹爹因幫助妻子沉水自殺,日前被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從廣州的“孝子殺母”,到武漢的“助妻沉江”,“助人死亡”案件近年引發廣泛社會爭議。
70歲汪衛國(化名)與67歲葉愛珍(化名)是武漢漢南區紗帽街一對老夫妻。今年3月,葉愛珍被查出乙狀結腸癌晚期。隨后,因病情惡化,葉愛珍痛不欲生終日寢食不安。由于3個兒子外出務工,汪衛國將老伴接回家,擔起了照料她的擔子。但汪衛國自己身體狀況并不好,股骨頭壞死,一只眼睛視網膜脫落,落下3級傷殘。
從電視上聽說了“水葬”,葉愛珍認為把人沉入江中,死得干凈,又不給兒女添麻煩。于是,葉愛珍哭求老伴將她送到江里了結。4月14日上午8點左右,汪衛國找人幫忙將老伴攙扶上助動車,裝好妻子衣物和被子,送往長江邊的碼頭。他讓葉愛珍坐上被子,連同衣物一起推入長江。葉愛珍一時無法沉江,順流漂下。汪衛國看著妻子隨水漂流,沿著江堤追了很長一段路。這一幕被江邊漁民看到后報警。
經法醫鑒定,葉愛珍為溺水死亡。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汪衛國。汪衛國認為自己是在幫助老伴自殺,沒有殺人念頭,他對法院的判決不理解。
葉愛珍的兒子稱,母親住院期間,多次跟他和兄弟說,不要白花冤枉錢了。她年紀大了,做不了手術,就讓她死了算了?!懊刻斐持鲈海岵坏没ㄥX”,出院后請求父親快點“弄死”她。3個兒子也承認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請求法院對父親寬大處理。汪衛國所屬街道、社區居民也紛紛求情,希望法院要支持葉愛珍生前意愿。
法院了解到,汪衛國平時老實,與妻子關系較好。兩位老人一心為子女著想,有了病痛不想拖累孩子們,舍不得花錢治病,又不懂法。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汪衛國故意殺人事實清楚,情節輕微,判處有期徒刑4年。主審法官丁新紅認為,葉愛珍有“速死”要求,這一事實得到佐證。從各方反饋意見看,汪衛國故意殺人情節輕微。
近年涉及“求死”的案件在社會上引發較大反響。2011年5月,廣州番禺區發生“孝子殺母案”。鄧某在照顧癱瘓母親長達20多年后,卻最終在母親強烈要求下,買來農藥幫助母親服毒自殺身亡。法院判決鄧某故意殺人,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湖北重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牧認為,“求死”案件中被害人生命權利被人為剝奪,觸犯了刑法。她說,被害人雖然求死,但在法律上仍是自然人,生存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爸怂劳觥眲訖C也許充滿善意,但親人間只有救治幫扶義務,沒有結束對方生命的權力。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洪浩認為,我國尚未有“安樂死”立法。一旦允許了“合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手段,就容易產生漏洞,滋生借安樂死實施謀殺等問題。另外,“安樂死”較難界定。無意識狀態下如何判斷安樂死是個人意愿?貧困是否是實施安樂死的理由?安樂死過程的技術操作如何才算科學?
社會學專家認為,這些“求死”案件背后反映出社會救濟、保障還沒有系統化和成熟化這一現實問題。湖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馮桂林說,選擇死亡不是一個單獨命題,而是整個社會諸多建構的重要一環。社會救助系統不健全、社會公益機構不成熟,導致貧困家庭在陷入困境后無法通過自救脫身,這也給社會反應機制和關愛機制敲響了警鐘。(記者 馮國棟 李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