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與代位繼承同是法定繼承,但兩者是有區別的。
(1)繼承發生的時間不同。轉繼承是被轉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繼承的主體不同。轉繼承中的轉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和被轉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代位繼承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
(3)繼承關系不同。轉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遺產中被轉繼承人已經繼承的份額,是兩次繼承的合并;而代位繼承,由于被代位繼承人死亡時尚未取得繼承權,所以代位繼承人是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是一次繼承。舉個例子,劉某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早亡。劉某于1980年病故,留下遺產3萬元。遺產還未來得及分割,二兒子突發急病去逝。現大兒媳及其女兒、二兒媳及其兒子均要求繼承。由于大兒子是在被繼承人劉某之前死亡的,因此,其應繼承份額應由其直系晚輩血親(女兒)代位繼承,大兒媳無權繼承。二兒子是在劉某之后死亡的,他應繼承的遺產可由其妻、兒繼承,即轉繼承。因此,劉某的遺產應由其孫女(大兒之女)繼承一萬五千元,二兒媳和孫子(二兒之子)繼承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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