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收繳建設標準定額經費若干規定》等18件規章的決定 二維碼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收繳建設標準定額經費若干規定〉等18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8月23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羅保銘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18件規章: 一、海南省收繳建設標準定額經費若干規定 二、海南省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的若干規定 三、海南省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海南省第一批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名單的通告 五、海南省熱帶氣旋期間防風防汛工作的暫行規定 六、海南省公路規費征收辦法 七、海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暫行規定 八、海南省汽車、摩托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 九、海南省機動車輛燃氣附加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十、海南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規定 十一、海南省行政賠償程序規定 十二、海南省財政監督檢查辦法 十三、海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辦法 十四、海南省職業介紹規定 十五、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 十六、海南經濟特區勞動爭議仲裁規定 十七、海南省緝私沒收物資拍賣管理辦法 十八、海南省數字證書認證管理試行辦法 官方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