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47條 二維碼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釋義】本條是關于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定。 一、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法律上認定該專利權從授權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無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對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的權利人因行使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既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則專利權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相對人。但考慮到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及授權情況的復雜性,很難保證每一項被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在其后被宣告無效。如果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還要溯及法院已經作出并執行的判決、調解書,溯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并已履行或強制執行的處理決定,會使法院判決、調解書及行政機關決定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來講,被許可人和專利權受讓人由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經因專利權受到保護而獲得了實際的利益,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不予返還也是合理的。因此,本條在第一款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時,又在第二款中,規定了對幾種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專利權人以他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人民法院根據當時尚屬有效的專利權,作出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判決、調解書并已執行的,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對該項已作出并已執行的判決、調解書,不具有溯及力。依判決、調解書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金,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 這次修改專利法將修正前專利法這一條中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的法院的“判決、裁定”修改為“判決、調解書”。主要考慮是:無效宣告是否具有溯及力,影響的是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而只有法院的判決、調解書才會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作出規定,法院的裁定主要針對的是訴訟中的程序性事項,具有即時性的特點。將無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的范圍限定為“法院的判決、調解書”更為適當。 2.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已經履行的,或者已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其后作出的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沒有追溯力。 3.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都不得請求返還。 同時,為了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本款規定,如果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三、按照本條第二款關于專利權無效的宣告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的規定,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為了防止因這一規定而產生不公平的現象,本條第三款又規定,如果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例如,當履行實施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不久,被許可實施專利的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還未實施有關的專利或者實施了較短的時間,該專利權就被宣告無效。在短時間內他們還沒有從專利實施中取得實際利益或者其取得的利益與支出的專利使用費和受讓費相比相去甚遠,出現了明顯的不公平現象時,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決定、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不具有溯及力,按照處理決定、判決和調解書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金,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這次修改專利法,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也會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因此,本條第三款增加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hzhuawei.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