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釋義:第15條 二維碼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釋義】本條是關于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規定。 專利申請權的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共同擁有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具有所有權。這次修改前的專利法未對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行使作出規定??紤]到與物權法上關于共有權行使的規定相比,這兩種共有權的行使有其特點,這次修改專利法時增加了本條內容。本條對共有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行使的規定是: 1.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即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共有人有權對共有權的行使進行協商,作出約定。比如,共有人之間約定,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必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2.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未作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即本條在規定共有人之間對權利行使的約定優先的前提下,對共有人未作約定的專利權的實施問題作了規定:一是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該專利;二是共有人可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即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時,只能采取普通許可的方式,不能采取排他許可、獨占許可等方式,因為這些許可方式會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比如排他許可,是指專利權人許可某人實施其專利后,就不能再許可另外的人實施其專利。如果一個共有人以排他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共有專利,就剝奪了其他共有人許可他人實施共有專利的權利,這對其他共有人不公平。所以,本條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方式作了限制。同時,本條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使用費問題作了規定:使用費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3.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在共有人對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未作約定的情形下,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除此之外,對其他權利的行使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來源: 法律教育網 官方網址: http://www.zkls.net http://www.lwplawyer.com http://www.hzhuawei.com http://www.zklawyer.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