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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批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開始實施 二維碼
作者:劉奕湛 為做好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中國制定《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 保護條例》,條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了保護氣象設施,條例主要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合 理安排氣象設施建設用地,保障氣象設施建設順利進行;要求氣象主管機構建立健全 氣象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設立保護標志;禁止實施危害氣象設施的行為。 為適應期貨業進一步創新、發展的需要,中國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期貨交 易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管理條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據決定,修改后的條例對條例所適應的交易活動范圍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 條例所稱的期貨交易、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的具體內容。修改后的條例規定,“期貨交 易”是指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 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交易活動。 日前,財政部、監察部和審計署聯合頒布《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 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包括不得超 標準購買公務車輛、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住宅購置、住宅裝修、物業管理 費等。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具體內容包括: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或者在企業發生 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購買、更換公務車輛、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 辦公用品;超標準報銷差旅費、車輛交通費、通信費、出國考察費和業務招待費;用 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購置住宅、住宅裝修、物業管理等生活費用,或者挪用企 業的材料物資,修建和裝修個人住宅;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或者用 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費娛樂活動費及禮品費等。 辦法還細化了職務消費主要內容。明確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 辦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訊費、差旅費、國(境)外考察培訓費、業務招待費(含禮品)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