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濤
7月17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決定于9月1日起施行。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發布;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8月21日《每日新報》)。
這是一個人人都可以成為“媒體”的時代——微博時代。只要注冊一個賬號,無論加不加“V”,每位網民都會擁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小喇叭,是激昂文字、指點江山,還是拂花拔柳、搔首弄姿,都由個人說了算。客觀地說,微博的產生與發展保證網民擁有了充足的網絡話語權。但是,微博時代也有自己的問題,質疑一切、亂發布信息帶來的問題已經凸顯。
在災害性天氣越來越難提防的當下,災害性天氣警報的發出就更需要準確性上的要求。禁止個人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是一種客觀需要。這和個人話語權的自由度沒有關系,因為災害性天氣警報已經關系到公共安全,而個人的信息獲取不可能比得上專業的氣象部門。
個人發布的災害性天氣警報,還容易引來不必要的圍觀,甚至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會恐慌。禁止個人發布災害天氣警報,似乎無可爭議。而《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也有“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向公眾發布海洋預報和海洋災害警報”的規定。
但是,有三個問題卻在“反駁”著“禁止個人發布災害天氣警報”的規定。其一,當下的天氣預報準確嗎?其實,這個問題早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就連氣象局的官員都主動承認“暴雨的預報準確率僅為20%”。“天氣預報你也信”成為見面問候語也就不足為奇了。可是,即便如此,到了一定的時間去看天氣預報,仍然是不少家庭的生活習慣。我的問題是,禁止個人“看云識天氣”也可以,但是,有必要提高一下天氣預報的準確度。
其二,個人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的邊界在哪里?一見面討論天氣,是國人的生活習慣。在網上討論天氣,似乎也應該合情合理。那么,個人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在網上討論天氣有沒有明確的區別?這個區別不界定,國人見面討論天氣的習慣就會受到約束。
其三,當下的氣象部門,已經成為了新的壟斷利益集團。“禁止他人發布”,也會進一步保護氣象部門已經形成的壟斷利益。近幾年以來,曾不斷有媒體報道氣象部門的高福利。一方面,氣象部門是國家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另一方面,氣象部門對于氣象發布處于“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的壟斷地位,還向一些傳媒機構收取巨額的商業費用。法律要做的,是要打破壟斷,而非促進壟斷。
禁止個人發布氣象災害信息,需要我國氣象服務必須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么回歸公益,要么放開壟斷;二是提高準確度,增加公信力。只有這樣,禁止個人發布氣象災害信息,才顯得合情合理,“靠天吃飯”的相關產業以及公共安全,才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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