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北京11月22日訊 記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正式公布了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檢察機關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最高檢根據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和司法實踐的需要,經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對1999年發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進行了全面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是對新刑訴法中涉及檢察工作的概念、條文的含義等根據立法精神加以準確界定,對新刑訴法設定的制度進行細化,對檢察機關執行新刑訴法的工作程序、操作程序作出規定。規則對“特別重大賄賂犯罪”,逮捕條件中“社會危險性”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修訂后的規則共708條,其中新增條文240條。新增了辯護與代理、證據、案件受理、特別程序、案件管理5章;除通則、管轄、回避、刑事司法協助、附則等章修改較小外,其他各章新增、修改內容總計超過原內容的80%。修訂后的規則圍繞檢察機關的職權,對檢察機關參與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進行了全面規范,全面總結了近十幾年檢察改革的實踐經驗。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