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人大、國務院以及國家司法機關都在致力于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及其實現的有效途徑。其中,我國第一個完完整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判決案例———中華環保聯合會、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起訴貴陽市烏當區定扒造紙廠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顯顯得尤為可貴。
《法制日報》記者在“走基層”活動中,走進云貴高原,重訪了此案的當事人,并從中了解到,中國首例環境公益訴訟訟判決之所以能在貴州產生,實在是環保公益、實施可持續發展等意識逐漸深入人心的必然結果。
首個完整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參與者、中華環保聯合會馬勇:
我們感受到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威力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貴州省貴陽市定扒造紙廠環境公益訴訟案是由社團組織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并取得最終勝訴的首案。
馬勇,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作為這一案件全過程的親歷者,馬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距今已過去了整整兩年,但是,回想起這一案件的調查取證以及訴訟過程,他仍感覺仿佛發生在昨日一般。
“2010年10月我們接到了當地群眾舉報,反映定扒造紙廠污染貴陽市母親河———南明河問題。經過初步核實后,我們決定去實地調查。”馬勇說,2010年10月30日這一天,按照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他們一大早就趕到了貴陽市烏當區水田鎮定扒村。“差不多蹲守了一天,啥污染也沒發現。眼看著天就要黑了,我們決定坐晚上7點最后一班車返回城里。”查看全文
首個完整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呂長貴:
違法排污是不對,道理清楚沒啥可說
呂長貴,作為“定扒案”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不論是案件審理法官、陪審員,擬或是對手環保公益組織,對他的評價描述驚人地一致———“質樸”。談及讓自己“不小心成為全國關注”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被告,老呂只是簡單地一句:“錯了就要認。”
和國內許多環保事件中背景顯赫的肇事者不同,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判例中的被告,是貴陽烏當區定扒鎮一家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鄉鎮小造紙廠,作為老板的呂長貴已是年近八十的古稀老人。
原本記者想象的是,呂長貴應該有很多牢騷和不滿要發泄,甚至是不愿接受采訪。沒想到的是,老呂很熱情、不回避地接受了采訪。
初見老呂,他仍然保持著上世紀七十年代基層干部的面貌風格。一件洗得幾乎發白的灰色中山裝,所有的紐扣都系得整整齊齊。在和記者交談時,脊背始終挺得直直地,雙手伸展放在雙膝上。更讓記者印象深的是老呂的思維清晰敏捷。當記者一行驅車在蜿蜒山路上一路打聽定扒造紙廠的地點時,當地人肯定是對此很熟了,但回答幾乎都是“你再往前走就是了”。只有老呂的回答不一樣。在問清記者的位置后,老呂操著濃重的口音說:“再順著往前走五百米就到了。”查看全文
首個完整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審判長羅光黔:
一份經得起檢驗的環境公益訴訟判決
羅光黔,作為簽署國內首例環保公益訴訟判決書的審判長及環保法庭的庭長,絕對不是誤打誤撞、恰好碰上的“第一例”。為了打造中國第一份環境公益訴訟民事判決,羅光黔和他的環保法庭的法官同事們,在案件的證據保全、先予執行、資助鑒定費等方面,都做出了讓業內矚目的大膽創新。
在輾轉蜿蜒的山路上驅車行駛了近兩個小時,終于來到距離貴陽不到百公里的清鎮市。本來不到一小時的車程,卻因山路崎嶇和蒙蒙細雨,比原定的采訪時間晚了近兩小時。
能作出中國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判決,羅光黔告訴記者:“這是我作為法官的夢想”。而這個夢想的實現卻“好事多磨”。
2007年11月2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和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同時掛牌成立。兩級環保法庭負責審理涉及“兩湖一庫”水資源保護和貴陽市轄區域內涉及環保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及相關執行案件等———當時,這個環境保護案件三類審判合一、集中專屬管轄的舉措,在全國是領先的查看全文
首個完整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陪審員帥江:
環境公益訴訟是在幫環保部門的忙
帥江,作為國內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判例的人民陪審員,當時的身份是貴陽“兩湖一庫”管理局的副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帥江已是貴陽市環保局的局長。在談及對當時這起案件的印象時,帥江稱,環境公益訴訟對于環保執法人員實在是一件頗為尷尬的事。
在了解到記者的采訪意圖后,帥江沉默了好一會才對記者說:“其實這起案件,真的沒什么可說,因為事實和證據都很清楚,沒什么可爭議的。但是它對我們環保執法部門來說卻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畢竟有環境公益訴訟,至少說明你執法部門的工作不到位,是讓別人來替你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帥江在擔任此案的陪審員期間,是貴陽“兩湖一庫”管理局的副局長。被稱為“兩湖一庫”的紅楓湖、百花湖與阿哈水庫,是貴陽數百萬人口的飲用水源,其中,百花湖和阿哈水庫主要處于貴陽市行政區域內,紅楓湖的水域則分別由貴陽市、安順市和黔南州管轄查看全文
環境公益訴訟取得突破性進展
近年來,在相關部門的推動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設立、環境公益訴訟實踐均取得了積極效果。
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其中指出,“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
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水資源司法保護工作座談會紀要》,大力推進環境公益訴訟。
201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也提到“依法受理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代表國家提起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嚴厲打擊一切破壞環境的行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