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福建閩南(漳州)經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購部分股權的批復 二維碼
發文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號:閩政文[2006]216號 發布日期:2006-5-26 執行日期:2006-5-26 省國資委: 你委《關于定向回購福建閩南(漳州)經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請示》(閩國資產權(2005)90號)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委關于福建閩南(漳州)經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股權分置改革實施部分股權定向回購方案。即,以福建閩南(漳州)經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應收款分別定向回購漳州市財政局、漳州建業公司、漳州市建筑勞務紙箱廠、漳浦鑫源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閩南(漳州)經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44,453,591股股權,股價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1.88元/股)為作價依據,相應抵減福建閩南(漳州)經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83,572,751.08元應收款。 二、請你委根據國家關于上市公司股權變動的有關管理規定,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