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律師】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入手,帶你看透法律風險與應對 二維碼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開啟建筑項目的“法律鑰匙”
在建筑領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疑是重中之重,它就像一把“法律鑰匙”,開啟了建筑項目從規劃到落地的大門,也是保障各方權益的關鍵所在。每一個建筑項目,小到街邊的便利店改造,大到城市地標性摩天大樓的建設,都離不開一份嚴謹、規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它不僅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合作紐帶,更是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依據。一旦出現糾紛,這份合同就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法律文件。所以,深入了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關鍵條款,無論是對于發包方、承包方,還是相關從業者,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接下來,我們就結合《民法典》合同編及相關建設工程法規,通過實際案例,來深度剖析這些關鍵條款。 二、關鍵條款深度解讀 (一)工程范圍:明確邊界,避免扯皮 概念與法律條文:工程范圍,簡單來說,就是承包方需要完成的具體工作內容和界限。它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明確了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工作邊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等條款。在相關建設工程法規中也強調,工程范圍必須在合同中清晰界定,避免模糊不清導致糾紛。例如,住建部發布的一些工程建設合同示范文本,都對工程范圍的明確表述提出了具體要求。 現狀分析:在實踐中,因工程范圍不明確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很多時候,合同中對工程范圍的描述過于籠統,或者使用一些模糊的術語,導致雙方理解產生偏差。比如,只寫“完成某項目的建設工程”,但對于具體包含哪些分項工程、是否涵蓋附屬設施建設等沒有詳細說明。這種模糊性就像一顆 “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發爭議,導致工程進度延誤,增加雙方的成本。 案例剖析:曾有這樣一個案例,發包方A 與承包方 B 簽訂了一份商業綜合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關于工程范圍的條款表述為 “承包方負責商業綜合體主體工程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在施工過程中,對于停車場的建設問題,雙方產生了嚴重分歧。承包方 B 認為,合同中所說的配套設施主要是指水電、消防等設施,停車場建設并不在其工程范圍內;而發包方 A 則堅稱,停車場是商業綜合體必不可少的配套部分,理應包含在承包方的施工范圍內。由于雙方各執一詞,又無法從合同中找到明確依據,導致工程一度陷入停滯。為了解決爭議,雙方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進行協商、談判,還聘請了專業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這不僅導致工程進度延誤了數月,還額外產生了高額的咨詢費用和管理成本。最終,雖然雙方在第三方調解下達成了妥協,但都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律師意見:從法律角度看,這個案例的問題根源就在于工程范圍條款的不明確。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合同中工程范圍條款應盡可能詳細、具體。可以采用列舉的方式,明確列出所有的分項工程,包括主體工程的具體內容、配套設施的明細等。同時,對于一些容易產生歧義的術語,要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的定義和解釋。例如,對于“配套設施”,可以詳細列舉出包含停車場、綠化、水電設施等具體項目。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就能清楚知道各自的工作范圍,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建設工期:時間就是金錢,工期不容馬虎 概念與法律條文:建設工期是指從工程開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整個時間段,它直接關系到工程的進度和成本。《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也對工期延誤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方式作出了相關規定。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承包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如果是發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的延誤,工期則應相應順延。 現狀分析:當前建筑市場中,工期拖延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造成工期拖延的原因多種多樣,包括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供施工場地、設計變更頻繁、材料供應不及時、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承包方自身管理不善、施工組織不合理等。工期拖延不僅會增加工程成本,如人工成本、設備租賃成本等,還可能導致發包方無法按時交付項目,承擔對第三方的違約責任,影響企業的信譽和形象。 案例剖析:有一個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發包方C 與承包方 D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工期為兩年。然而,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發包方 C 未能及時協調好周邊居民的關系,導致施工場地多次被居民阻攔,無法正常施工。同時,在工程進行到一半時,發包方 C 又提出了多項設計變更要求,使得工程進度受到嚴重影響。工程最終延期了半年才竣工。竣工后,發包方 C 認為是承包方 D 施工組織不力導致工期延誤,要求承包方 D 承擔違約責任,扣除部分工程款;而承包方 D 則認為是發包方 C 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自己不僅不應承擔責任,還應獲得相應的賠償。雙方各執一詞,協商無果后,只能對簿公堂。在法庭上,雙方圍繞工期延誤的責任認定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都提交了大量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發包方 C 提供了一些工程進度報告,試圖證明承包方 D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的問題;而承包方 D 則提供了與發包方 C 的溝通記錄、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是發包方 C 的原因導致了工程延誤。 律師意見:在這個案例中,關鍵在于合同中對工期及違約責任的約定不夠明確,以及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工期延誤的相關證據收集和管理不善。為了合理約定工期及違約責任,首先,合同中應明確工期的起算時間、竣工時間以及具體的工期天數。同時,要詳細列舉出可能導致工期延誤的各種情形,并分別規定相應的責任承擔方式。例如,對于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延誤,應明確發包方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賠償承包方的停工、窩工損失等;對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延誤,要規定工期順延的具體程序和方式。其次,在施工過程中,雙方都要重視對工期相關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如工程進度記錄、雙方的溝通函件、現場照片、監理報告等。這些證據在日后可能出現的糾紛中,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工程價款:真金白銀,不容有失 概念與法律條文:工程價款是指發包方為獲得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而支付的對價,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等。《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此外,《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等法規對工程價款的確定、支付方式、結算程序等都作出了詳細規定。 現狀分析:工程價款結算糾紛是建設工程領域最為常見的糾紛之一。常見的爭議類型包括: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或拖延支付;雙方對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存在分歧,如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還是可調價格等;對工程變更部分的價款計算方法不一致;以及在質量保修金的退還等方面產生爭議。這些糾紛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了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合法權益。 案例剖析:發包方E 與承包方 F 簽訂了一份廠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價款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總價為 5000 萬元。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工程實際成本超出了預算。工程竣工后,承包方 F 要求按照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增加工程價款;而發包方 E 則認為,合同采用的是固定總價,不應再增加價款,除非有特別約定。雙方在結算方式和支付時間上產生了巨大分歧。承包方 F 提交了詳細的工程變更記錄和工程量增加的證據,要求發包方 E 支付額外的工程價款 800 萬元。但發包方 E 認為,這些變更和增加的工程量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應另行支付費用。雙方僵持不下,承包方 F 多次催款無果后,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委托專業的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對工程價款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顯示,由于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工程實際造價確實超出了合同約定的固定總價,發包方 E 應支付額外的工程價款 600 萬元。但發包方 E 對鑒定結果提出質疑,認為鑒定機構的鑒定方法不合理,對一些費用的計算存在偏差。 律師意見: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合同中工程價款條款的完善至關重要。首先,在選擇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時,雙方應根據工程的特點、風險承擔能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如果采用固定總價方式,要明確約定風險范圍和調整條件,對于可能出現的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情況,要事先約定好價款的調整方法。其次,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工程價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如預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時間、進度款的支付節點和金額、結算款的支付期限等。同時,要明確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以約束發包方按時支付工程款。另外,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于工程變更等可能影響工程價款的情況,雙方要及時進行書面確認,做好相關記錄和證據保存,以便在結算時能夠有據可依。 (四)質量標準:建筑質量,生命所系 概念與法律條文:質量標準是指建設工程應達到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范,它直接關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工程質量標準作出了嚴格規定,要求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現狀分析:因質量標準不清晰導致工程質量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合同中對質量標準的描述過于簡單、籠統,只是簡單地寫“合格”,但對于 “合格” 的具體標準和驗收方法沒有明確說明。這就容易在工程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是否達標產生分歧。此外,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工程可能適用不同的質量標準,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適用的標準,也容易引發糾紛。 案例剖析:發包方G 與承包方 H 簽訂了一份酒店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關于質量標準的條款僅表述為 “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工程竣工后,發包方 G 組織驗收時,認為部分裝修項目存在質量問題,如墻面平整度不夠、部分裝修材料的品牌與約定不符等,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而承包方 H 則認為,工程已經按照常規的施工標準完成,符合 “合格” 的要求,發包方 G 應該支付工程款。雙方為此發生了激烈的爭執。發包方 G 聘請了專業的質量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部分墻面的平整度確實超出了行業標準允許的誤差范圍,部分裝修材料也并非合同約定的品牌。但承包方 H 對檢測報告的權威性提出質疑,認為檢測機構是發包方 G 單方面聘請的,檢測結果不公正。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在法庭上,雙方圍繞工程質量是否達標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發包方 G 出示了質量檢測報告作為證據,要求承包方 H 承擔修理、返工的費用,并賠償因工程質量問題導致的酒店開業延誤損失;承包方 H 則提供了施工過程中的一些質量檢驗記錄和材料采購憑證,試圖證明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律師意見:這個案例的關鍵問題在于合同中質量標準條款的模糊性。為了精確制定質量標準條款,首先,合同中應明確具體的質量標準,如引用國家或行業的相關質量標準文件,注明標準的編號和版本。對于一些特殊的質量要求,要進行詳細的描述和說明。其次,要規定明確的驗收程序和方法,包括驗收的時間、參與人員、驗收的內容和標準等。同時,要約定質量爭議的解決方式,如可以約定在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以檢測結果作為判定工程質量是否達標的依據。這樣,在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時,雙方就能依據合同約定進行處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三、如何規避風險 合同簽訂前的審慎審查:在簽訂合同前,發包方和承包方都要對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發包方要審查承包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過往業績等,確保其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經驗;承包方要審查發包方的項目審批文件、資金狀況等,避免出現工程款拖欠的風險。例如,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對方的工商登記信息,了解其經營狀況和涉訴情況;對于有疑問的資質證書,可以向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核實。同時,雙方還要對合同條款進行仔細審查,確保條款清晰、明確,不存在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對某些條款的含義不確定,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誤解。 合同簽訂時的條款細化:在簽訂合同時,要對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價款、質量標準等關鍵條款進行詳細、具體的約定。對于工程范圍,應采用列舉式和描述式相結合的方式,明確各項工作內容和界限;對于建設工期,要明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期順延的條件和程序;對于工程價款,要明確結算方式、支付時間和違約責任;對于質量標準,要引用具體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并明確驗收程序和方法。此外,還可以根據工程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增加一些特殊條款,如工程變更的處理方式、知識產權的歸屬、保密條款等。這些條款的細化可以有效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糾紛發生的概率。 合同履行中的證據留存: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都要重視證據的收集和保存。這包括工程進度記錄、質量檢驗報告、雙方的溝通函件、會議紀要、付款憑證等。這些證據不僅可以證明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還可以在發生糾紛時,為解決問題提供有力的支持。例如,對于工程變更,一定要有書面的變更通知和雙方的簽字確認;對于發包方提出的口頭指令,承包方應及時要求其出具書面確認文件;對于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要及時拍照、錄像,并留存相關的檢測報告。同時,要建立完善的證據管理制度,對證據進行分類、編號、歸檔,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加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溝通與協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期間可能會出現各種問題和變化。為了及時解決這些問題,避免矛盾升級,發包方和承包方要加強溝通與協作。建立定期的溝通機制,如每周或每月召開工程例會,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案。對于工程變更、工期調整等重大事項,雙方要及時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協議。通過良好的溝通與協作,可以增強雙方的互信,減少誤解和糾紛的發生,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支持: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支持,如律師事務所、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工程監理公司等。律師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法律審查,提供法律咨詢和風險防范建議;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可以協助確定工程價款、審核工程結算,避免價款糾紛;工程監理公司可以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確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這些專業機構的介入,可以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提供保障。 四、總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關鍵條款,無論是工程范圍、建設工期,還是工程價款、質量標準,每一項都與工程的順利進行、雙方的權益保障息息相關。通過對這些關鍵條款結合實際案例的深度剖析,我們可以看到,準確把握這些條款,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保障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成本、避免糾紛的關鍵所在。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慎簽訂合同,細化合同條款,加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和溝通。同時,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在遇到糾紛時,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建筑工程活動中,能夠從這些關鍵條款出發,以法律為基石,構建出安全、高效、公平的建筑市場環境。
李武平律師,四川南充人,中共黨員,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支部書記、主任、實習律師指導老師。執業32 年,獲多項省部級榮譽。著有四部詩集,有諸多經典案例,律師團隊秉承認真、負責、高效、專業的辦案態度,致力于為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和個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聯系方式:0898 - 66661963 律所地址:海口市秀英區丘海大道58號萬花坊牡丹庭二樓2B(鳳凰花城內) 網站:http://www.hzhuaw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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