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除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外,123號令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9日《新京報》)
進入有序的汽車時代
李曉亮
昨兒凌晨零點時分,知名媒體人李海鵬發了這么一條微博:“明年元旦起,闖紅燈扣6分,駕齡1年以下的司機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這個我支持。要是強行加塞的、并線不打燈的、小區道路鳴笛的、有權隨地左轉彎的、一出來就封路的,都強制在車屁股上貼個‘sb’標志就更好了。”
微博后面,跟帖討論得很是熱鬧。沒看新聞前,開始以為是他針對大假期間交通擁堵亂象的調侃,后來才發現次日媒體幾乎都被這條“新規”占據:10月8日,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駕齡不滿1年的,不得獨自上高速;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另外,除了一些新規,以往對某些違規駕駛的處罰力度,也適時升級:將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升格重罰或許能震懾違規沖動,但是,短期內這些新規和加重的處罰條碼,是否能收到立竿見影之效,我們或許還不能太樂觀。
就好像這個新規出臺的節點,都很考究。是在中秋、國慶雙節后,上班首日當夜。給人的感覺幾乎是連夜出臺,刻不容緩。為何這么急?因為全國剛大堵特堵了八天。雖說在平時,中國大地上只要是初具規模的大城小市,擁堵幾乎是常態。不是早幾年就有調查,稱中國上班族花在堵車上的時間是世界之最嗎?不管是“全球堵數排行”,還是“全國堵城排行”,平心而論,我們的擁堵指數都不那么討喜。
而這次的“新規”,顯然是極有針對性的。比如,“新手上高速必須由老手陪同”,“新手肇事倒查發證民警責任”,這些都是打到七寸的務實之舉。節后上班第一天,同事們圍坐吃飯,談到大假大堵時,幾乎都有一個共識:最初高速路免費后進出口仍要領卡發卡,一度被輿論認為是路橋公司的“報復性”行為,故意拖時間造成擁堵。但是,在親身經歷了一些高速路擁堵事件后,同事們一致認為,和不少新手的違規沖動、不熟練的駕駛技術、遇事驚慌失措的心理素質等造成的擁堵相比,幾秒鐘的發卡收卡浪費的時間,簡直微不足道。
一個分析堵車的評論專題中援引《經濟學人》、《環球時報》英文版報道:“不幸的是,許多開著明晃晃新車的人本身是新手,駕車還不熟練”,“北京有時看上去更像一個暴富的大農村,沒什么交通規則可言,離真正的現代大都市相差甚遠。”
確實如此,若說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更甚。同樣聽到有同事分享大假出游,遇到的各種素質不堪的游客。高速路上,一家出游,小孩隨手將香蕉皮、瓜子殼等生活垃圾扔出車外。造成污染不說,對高速行駛的其他車輛,還可能釀成慘劇。同事最后以“家長素質堪憂”做結。其實,這不僅是素質問題。遵守一切法律規范,不僅是一個身處現代社會的公民起碼的文明要求,也是一個駕駛人基本的駕車規范。
說實話,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新規”,其實也不過是面對汽車文明大潮,中國社會一個遲到的補課。搶道擁堵、釀成事故,溫州高速交警在節日期間就曾提到:“綜觀今天的堵車,很多都是由于個別駕車不守規則的司機引發事故造成的。”其實,不管是酒駕醉駕、疲勞駕駛、鬧市飆車,還是最起碼的“車讓人”的汽車禮儀,斑馬線前減速慢行,這些都是每一個進入汽車社會的駕駛人應補習謹記的汽車文化。比起頂格處罰,嚴刑峻法,稍有違規就扣滿12分,終身禁駕來說,春風化雨的汽車文化,汽車禮儀的深入人心,或許才能給汽車社會帶來更恒久的秩序。
需要補課的不只是司機
王傳濤
法治社會之下,每一項規定和制度的革新,都會有“牽一發動全身”的效果。有資料統計,我國持有駕駛證的總人數已經逼近兩億人,且每年保持2000萬人的增長量。《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的發布,意味著所有持有駕駛證以及正在學習駕駛證的司機朋友都要重新補課,既要重新學習新的道路交通法規,還要養成新的駕駛習慣。
治交通亂象,必須用重典。我國是世界上因車禍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有資料顯示,從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我國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數首次超過五萬人至今,我國每年交通事故大約在50萬起上下,一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度超過十萬人。有這樣一組數據,2009年我國汽車保有量約占世界汽車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2011年,我國車禍死亡人數為6.2萬人,雖較之以往有了明顯的減少,但是隨著汽車保有量的與日俱增,進一步嚴格駕駛規定仍然是一種需要。這不僅僅是重視安全的體現,也是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的體現。
從駕駛新規中的幾個細節也不難看出,新規的最終目的是為更加有效地規范交通秩序,從而在源頭上遏止住我國交通事故頻發、死亡人數居高不下的現狀。比如說,“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這是在提高交通信號燈的威嚴,以更加有利于促進交通秩序的建立;而對“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記12分”,則加大了對故意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一些目無法紀的司機,定然會形成更大的震懾。
可是,需要補課的不僅僅是司機朋友。除了持有駕駛證和將要考取駕駛證的朋友之外,公共交通設施和公共權力也需要進行補課。先說說公共交通設施的補課。因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一次性記6分,那么,就需要交通信號燈更加明確、更加醒目,而不能成為違法陷阱。我們知道,在一些地方,對闖黃燈與闖紅燈的處罰是一樣的,那么,紅綠燈就要站在人性化的角度進行完善,最好都設立“讀秒”系統,至少綠燈閃的時間要更長一些。對于普通駕駛員而非特權車司機而言,既應該在最大程度上規范交通秩序,又應該竭力避免“怨案”產生。
需要補課的還有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水平。比如說,擺在交管部門面前的至少有以下幾個問題:陪伴新手上高速的“老司機”如何定義?是拿駕駛證三年以上,還是駕駛多少萬公里以上?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揪出“套牌車”?“特權車”的問題,又應該如何制止……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要提高公共權力的服務和管理水平。
治交通亂象,僅用重典并不一定能收到奇效。更嚴肅的問題在于,還有一些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平執法等多層面的問題。因此,除了司機朋友要緊跟時代潮流學習新的交通知識和處罰規定之外,還應該要求交管權力在最大程度上規避徇私枉法,做到公平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只有這樣,文明、和諧、安全的交通秩序才能逐漸建立,才能還社會一個安全感十足的公共交通。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