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危機干預不能缺位 二維碼
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危機干預不能缺位用法律筑起一道心理“防護墻”來源:法制網 蒲曉磊 全國人大代表、河北涿州刁四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周松勃發現,疫情期間,病人更加容易焦慮。 周松勃說,每天有上百名患者和家屬,給他打電話發視頻咨詢病情,“很多慢性病患者會產生焦灼不安、恐懼害怕等心理,有的患者每天量十幾次體溫,有的因為對疫情的恐懼而加重了病情”。 “還好我平時比較注重心理干預這方面的工作,在疫情期間才沒有手忙腳亂。只要對患者耐心傾聽和詢問,給出有針對性的方案,患者和家屬就能很快調整好心態?!敝芩刹f。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尹琳指出,任何人面對這種突發事態,可能都無法維持正常的心理狀態。這次事件也暴露出一個問題——我國欠缺對緊張情緒處理知識的教育普及。 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孫煜華指出,對于突發事件發生后的社會心理服務保障機制,我國法律規定得還不夠細致和明確,精神衛生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只是提到了心理援助,但對心理援助的主體、流程、責任沒有細致規定。 “建議在精神衛生法中作出規定,明確心理危機干預的主體和相關責任,明確要求建立心理干預專家庫、財政和政策保障制度,特別要針對重創傷者的心理恢復,建立一套長效的干預機制?!睂O煜華說。 不良心理狀態或干擾防疫工作 近日,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員趙楠等專家利用大規模微博用戶數據和相關心理語義詞典,對“封城”背景下武漢民眾的情緒情感、行為模式等方面的變化,進行了考察和分析。 數據結果表明,從公開疫情開始,武漢市民就表現出超出全國水平的焦慮、失望、憤怒等多種負面情緒。在抗疫斗爭進入關鍵階段后,突發事件的嚴重性使得民眾風險認知提高,從而逐步推高了武漢市民的負面情緒和壓力。尤其是確診人數暴增后,恐懼情緒再次出現了明顯增長。 研究結果認為,武漢市民心理行為的改變預示著特定的社會心理風險和心理健康風險。民眾的焦慮、恐懼等情緒會提高非理性行為(如哄搶、盲目扎堆就醫等)的可能性,而憤怒、失望等情緒則會導致對管理者的不滿和對治理措施的抵觸。 趙楠等專家認為,如果不對疫情環境下武漢市民的心理變化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不良心理狀態將給防疫工作開展和管理措施落實帶來直接干擾,并在當前和疫情結束后帶來持續的心理健康損害。 令人欣慰的是,與“非典”和汶川地震之后的心理服務工作相比,應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社會心理服務有了很大進步,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成效初顯。 “疫情初期,國家衛健委就在心理危機干預方面予以指導;心理學界則迅速組織起來,通過心理熱線、在線咨詢等方式提供心理服務。這種行動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長陳雪峰說。 普及危機下緊張情緒管理知識 黨的十九大以來,特別是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啟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來,前期的隊伍培育和經驗積累、近期的中央要求和部署正在發揮積極作用。 但不能否認的是,短板和不足仍然存在。 孫煜華認為,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心理危機干預不能等到事后再進行,而是應當與應急預案同步實施,并根據應急預案的改變而同步進行調整。但就此次疫情期間的表現來看,并沒有做到這一點。 “心理危機在早期防范、危機發生、危機過后這三個階段都要進行,目前來看,我國緊急狀態下的心理干預機制仍然不夠健全。以武漢為例,疫情暴發后,社區管理的工作量成倍增加,根本無暇顧及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孫煜華說。 尹琳則認為,危機狀態下,救治生命才是最關鍵的國家任務。雖然有研究認為,即時心理介入比事后介入更有效,但像這次傳染性極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使是心理醫師也無法即時介入,而應當在封城結束后迅速對湖北各地民眾展開心理援助。 尹琳說,目前來看,關于危機下緊張情緒管理知識的普及,尚未在我國引起相應的重視。對此,建議盡快通過立法的方式,加強對危機下緊張情緒管理知識的教育普及。 “可以結合突發事件事后心理干預,統籌進行相關立法。其中包括,設立全國統一的心理醫師資格標準;從小學開始設置危機下情緒管理知識教育課程;大學設置危機管理課程;開展多種形式的市民講座;開發各種心理援助技法等內容?!币照f。 陳雪峰與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所長傅小蘭近日在《中國科學院院刊》網絡平臺聯合撰文呼吁,應急管理中的心理服務不應局限于個體層面的心理援助,還要考慮到民眾的社會心理。 疫情防控中,民眾的社會心理在多個方面影響著防控工作。群體恐慌心理引發的搶購行為一度使得基本生活物資保障面臨嚴重困難。隨著時間推移,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群體,如喪親、工傷、失業群體等,可能引發尖銳的社會問題。 陳雪峰與傅小蘭認為,國家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中,應當考慮各類應急舉措的民眾心理影響,增加社會心理服務保障機制的內容。 明確心理危機干預各主體責任 專家認為,在法律層面建立起社會心理服務保障機制,已經變得非常緊迫。 孫煜華指出,心理應急干預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在日常做好資金籌集、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工作,這就要求必須構建心理應急干預長效機制。 “應當在精神衛生法中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心理干預的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根據早期防范、危機發生、危機后三個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心理干預流程,明確各主體的法律責任?!睂O煜華說。 陳雪峰建議,加快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各級政府應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增加獨立的社會心理服務保障預案,明確主管部門和協同部門,明確經費保障及日常演練要求。社會心理服務保障預案應遵循分級分類開展心理服務、短期干預和長期服務并重的原則。 專家指出,對于此次疫情暴露出來的專業人才隊伍緊缺、政府部門人手不足問題,應當予以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