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審理行政協議案件司法解釋明確以政府換屆為由毀約侵權要擔責 二維碼
最高法發布審理行政協議案件司法解釋明確以政府換屆為由毀約侵權要擔責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12月10日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明確,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司法解釋規定,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協議。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在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補償等行政協議案件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賃、買賣等協議等6類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司法解釋明確,因行政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發生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原告,以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院受理行政協議案件后,被告就該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提起反訴的,法院不予準許。 司法解釋著眼于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確保行政機關按照行政協議約定,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確保行政機關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 此外,司法解釋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切實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明確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政府違約行為進行合約性審查,監督政府誠實守信,確?!胺殴芊备母锏捻樌七M。 司法解釋共29條,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