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支付贍養費等酌情重罰 二維碼
不執行支付贍養費等酌情重罰廣東公檢法凝聚打擊拒執犯罪合力來源:法制日報 廣東打擊“老賴”再出新招。記者今天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廣東省公、檢、法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范指引》,將于近日正式實施,從而凝聚起打擊拒執犯罪的合力。 據廣東高院副院長楊正根介紹,規范指引明確了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個人達到兩萬元、單位達到20萬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場價格50%以上轉讓財產、無償轉讓財產,致使法院生效裁判無法執行等13種情況,屬于刑法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將構成犯罪并處以刑罰。 根據規范指引,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法院將把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于符合自訴條件的,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訴。通過放寬自訴案件的入口,為申請執行人提供更順暢的救濟渠道。 規范指引明確,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一審判決前等階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撤銷案件、免予起訴或者酌情從寬處罰。對于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楊正根說,規范指引為廣東辦理拒執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確、統一的標準和指引,完善了公、檢、法三機關工作聯動機制,凝聚起打擊拒執犯罪的合力,將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記者 章寧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