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規范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 二維碼
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規范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8月29日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在保留委托評估這一傳統的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基礎上,新增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旨在解決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這一影響網絡拍賣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頸問題。 目前,網絡拍賣在司法領域廣泛應用。按照過去有關司法解釋,確定拍賣財產的參考價主要是依賴于傳統的委托評估一種方式,往往評估周期長,費用較高,當事人負擔重。實踐表明,當事人根據自愿原則協議確定參考價,向有關部門定向詢價,既快速、又無費用負擔。特別是隨著網絡大數據的發展,以大數據方式確定參考價更是便捷快速,成本低廉。 除了新增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外,司法解釋還包括以下內容:重新確定和細化了委托評估的規則,對委托評估的辦理流程、評估機構的選定規則、評估的期限、報告的發送、異議的審查和處理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規定,使之更加透明。建立全國性司法網絡詢價平臺名單庫、人民法院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和建設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將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從線下改為線上,用系統統一規則,用系統規范行為,用系統監督管理,極大地提高了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對網絡詢價費用和委托評估費用的負擔及計付標準進行了規定,通過引入保險機制解決申請執行人墊付網絡詢價費用和評估費用的問題,有效解決了實踐中因無人支付評估費用影響委托評估效率,甚至造成無法委托評估的問題。 司法解釋共35個條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記者 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