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辦法征求意見 新規要求保障合規負責人履職權威 二維碼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辦法征求意見 新規要求保障合規負責人履職權威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12月2日訊 依2008年7月發布的《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為藍本,吸納2006年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中基金行業合規管理內容,證監會今日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不僅包括證券公司,同時包括基金公司),并就兩類公司的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據介紹,新規增加了合規經營基本原則要求,并為實踐中加強監管執法提供規范依據,形成以合規管理為主線的監管規則體系。同時,明晰全員合規要求,厘清各方合規管理責任。明確董事會對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全公司的合規管理要求,對全公司合規運營承擔主體責任。 合規職能部門向來是平時無事不重視出了問題要負責,工作難做。為此,新規特別強調,提升合規負責人的履職保障,保障合規負責人的獨立性、權威性、知情權和薪酬保障。同時規定強化監督管理內容。區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負責人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行為的情形,強化問責規定。(記者 周芬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