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建立知識產權特派員制度
支持設立市長知識產權顧問試點無效確權與侵權仲裁對接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保護能力。依托國家專利審查資源,建立知識產權特派員制度,指導城市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全過程知識產權管理。
推動設立專利復審巡回審理庭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及其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建成20個左右具備下列特征的知識產權引領型創新驅動發展之城。
這些特征包括:建成內容全面、鏈條完整、環節暢通、職責健全、服務多元的城市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系;建成覆蓋創造獲權、用權維權等知識產權全鏈條,集成授權確權、司法審判、刑事執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知識產權大保護體系;建成開放創新、集聚融合、綠色低碳、可持續的知識產權產業發展體系;建成引領區域、均衡發展、互動協作、資源共享的知識產權協調發展機制。
根據《指導意見》,到2030年,在國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鮮明、體制順暢、集聚融合、充滿活力、更加開放的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發展格局。
積極探索開展重大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試點。全面推行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提升創新主體專利挖掘和布局能力。推動設立專利遠程會晤接待站和復審巡回審理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工作,提升市場主辦方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能力。
開展縣域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
《指導意見》明確,推進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積極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加強市、縣(區)兩級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和工作隊伍建設。建立集中高效的城市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系,打通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等制度運行關鍵環節,服務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服務機構、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持續開展縣域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積極培育國家知識產權強縣。
研究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指標,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時突出知識產權績效評價導向。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知識產權獎勵項目,加大各類獎勵制度的知識產權評價權重。
《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專利導航城市創新發展決策機制。開展專利導航城市創新發展質量評價工作,優化知識產權區域布局,提升區域創新發展層次。以專利數據為信息獲取主體,綜合運用專利信息分析和市場價值分析手段,準確把握知識產權在城市創新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通過專利導航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政策鏈深度融合,逐步建立以專利導航支撐行政決策的創新決策機制,提高城市創新宏觀管理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設城市知識產權智庫,支持設立市長知識產權顧問,邀請國內外知識產權領域知名專家,為知識產權引領城市創新發展建言獻策。
建立知產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完善知識產權執法維權體系。建立市、縣(區)主要領導知識產權保護負責制。建立統一、高效的市、縣(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系,開展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
強化電商、民生等重點領域和展會、進出口等關鍵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完善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協作執法、聯合執法機制。擴大知識產權快速維權區域和產業覆蓋面,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引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參與解決海外知識產權糾紛,建立涉外知識產權爭端聯合應對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拓寬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渠道。充分發揮產業知識產權聯盟、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針對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糾紛的特點,鼓勵引導創新主體通過調解、仲裁等渠道,低成本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技術鑒定、專家顧問制度,為知識產權維權提供專業支撐。
試點建立專利無效確權與侵權仲裁的對接機制。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探索仲裁與調解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知識產權糾紛非訴訟解決機制。
《指導意見》還提出,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監督網絡體系。積極開展知識產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將行政處罰案件相關信息以及不配合調查取證行為、不執行行政決定行為等納入誠信體系。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建設全面響應、全面公開、全程管理的知識產權監管網絡平臺,實現網絡巡查、線上舉報和投訴辦案一體化。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機制,制定知識產權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