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FOF指引 二維碼
證監會發布FOF指引來源: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訊 證監會在拓展長期、穩定資金來源、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上再出重拳。在昨天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正式發布并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 FOF又稱作基金中的基金,與開放式基金最大的區別在于基金中的基金是以基金為投資標的,而基金是以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為投資標的。它通過專業機構對基金進行篩選,幫助投資者優化基金投資效果。 據了解,為規范基金中基金的運作,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此次發布的《指引》主要做出六項要求,嚴把風險關。 首先,要求基金中基金應當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且需遵循組合投資原則。 其次,規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以及銷售費雙重收費。 第三,明確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基金所投資基金披露凈值的次日,及時披露基金中基金份額凈值。 第四,要求基金中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中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 第五,規定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獨立部門、配備專門人員,且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經理。 最后,明確基金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相關職責,強化主體責任。 對于此次指引的發布,鄧舸表示,發展基金中基金有利于廣大投資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專業化選基優勢進行投資,拓寬基金業發展空間,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引導理性投資,對證券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記者 敖曉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