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7月1日起實施 網絡支付新規將施行 二維碼
一批法律法規7月1日起實施 網絡支付新規將施行來源:人民網 7月1日起,支付機構將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未達到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福建,對醫患糾紛作失實報道的新聞記者將被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將于2016年7月開始實施。 全國 網絡支付新規于7月1日正式實施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7月1日正式生效,支付機構將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根據《辦法》要求,7月1日之前,各支付機構實名率需滿足95%.屆時未進行實名登記,支付寶、微信賬戶將受限。 《辦法》要求,支付賬戶將嚴格實行實名管理,并按照三類支付賬戶分級管理。如果用戶身份驗證情況未達到《辦法》所規定標準,會影響支付賬戶部分功能使用。 《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施行 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對于長期以來存在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頑疾,有針對性地作了回應。 新修訂的《辦法》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辦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來編制真實、實用的預案。 新《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發布第9號總局令,新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統計局于2005年2月7日頒布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共6章41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7個方面:一是規范新聞出版統計的有關概念。二是進一步明確設置統計機構、配置統計人員、保障統計經費的要求。三是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保障。四是加強了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五是調整了有關機構的表述,完善了有關機構的職責要求。六是加強了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七是增加了統計違法行為的種類,加重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即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 據中消協發布的《保健食品消費者認知度調查報告》,約七成消費者對國內保健食品市場總體評價“不太滿意”,認為國內保健食品市場存在虛假、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現象時有發生。《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將有從根源上管控此類事件的發生。 稅總發布《稅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 文件指出,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案源管理工作的聯系與協作,建立健全國稅、地稅案源管理合作機制,實現涉稅數據、信息和線索共建共享、互聯互通。稅務局應當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稅收大數據為支撐,以風險推送、外部轉辦、稽查自選為重點,以打擊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為目標,注重處理結果的分析反饋和增值使用,形成風險閉環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交通運輸部:7月1日起載貨集裝箱將實施強制稱重 為防止因集裝箱超重或船舶積載不當導致船舶發生破損、斷裂或沉沒事故,自今年7月1日起,載貨集裝箱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將強制稱重,以供準備船舶積載計劃時使用;對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驗證信息的載貨集裝箱,不得安排裝船。這一要求的根據是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于2015年通過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修正案。該修正案將于2016年7月1日起強制生效。 質檢總局:《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將于7月施行 《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管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未經準入的境外糧食不得進入中國市場,只有經過風險分析并由輸出國官方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糧食方可輸往中國;出口企業應輸華糧食應滿足中方質量要求的責任。新辦法擬通過準入制度、檢疫許可制度控制源頭風險。準入制度指未經準入的境外糧食不得進入中國市場,只有經過風險分析并由輸出國官方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糧食方可輸往中國,也就是要求輸出國官方承擔源頭管理責任。檢疫許可則是要求,已準入糧食輸往中國前,還需申辦檢疫許可,明確出口企業應輸華糧食應滿足中方質量要求的責任。 食藥總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于7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一是明確注冊申請人的條件;二是明確注冊申請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確現場核查與技術審查要求;四是明確注冊申請及批準時限要求;五是明確臨床試驗要求;六是明確標簽和說明書相關警示要求;七是明確注銷注冊證書具體情形;八是明確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地方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使用管理辦法》7月1日施行 根據該《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該《辦法》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自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驗收合格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驗收合格證明。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修訂)》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8章71條,從篇幅上,較2004年原條例的20條有較大的擴充;從內容上,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主體和監督內容,著眼構建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完善了基金監督預防機制,規范了基金監督檢查程序,強化了法律責任,使廣東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有效運行。 《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5年浙江省環境狀況公報》,2015年全省空氣中PM2.5濃度持續下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好于上年。11個設區市日空氣質量(AQI)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78.2%,約285天。條例的出臺,無疑讓守護蔚藍蒼穹更加有法可依。 《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全文六章共六十條,分為總則、預防、處置、醫療責任保險、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對明晰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醫療糾紛預防;明確醫療糾紛處置措施;建立健全協商調解機制;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明確法律責任六個方面進行規范。 山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法規7月1日施行 山東省近日審議通過的《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法規的出臺對于促進山東省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和實體經濟風險防控能力,特別是對于地方金融監管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首部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旨在發揮金融服務經濟社會作用、促進金融業發展,推動山東省金融工作再上新臺階。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7月1日施行 該條例明確了新的監管體制和主體,規定了首次免罰制度。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簡稱“三小”)經營者,三年內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于7月1日施行 《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和調整的主體,確定標準的依據,調整標準的依據,標準調整的頻次,以及標準的公布等都作了明確規定。確定標準,應當以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為依據。調整標準,應當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均消費支出和物價變動情況為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年調整一次,或者適時調整。 《內蒙古自治區元上都遺址保護條例》于7月1日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元上都遺址保護條例》首次以地方法規的方式明確了元上都遺址的具體位置與范圍。根據條例,元上都遺址是指位于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和多倫縣境內的元上都都城遺址為核心的文物遺存,包括城址、祭祀遺址、墓葬區、行宮遺址等。同時,與元上都相關的祭敖包、民歌、傳說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龍崗山、上都河水系等位于元上都區域內的濕地、草原、森林等自然環境均被界定為保護對象。 《云南省宗教事務規定》將于7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8章33條,從宗教事務的主管部門、職責分工、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育培訓、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等方面,對云南本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了規范。特別對宗教教職人員跨省、跨州市擔任教職或者主持宗教活動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對借用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以及借教斂財等作了禁止性規定,同時對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