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一類立法項目
國土部表示將改革完善土地審批制度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2月16日訊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屆人大立法規劃中的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為此,國土資源部表示,將配合立法機關完成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修訂和制定。
據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頒布實施以來,已經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進行過三次修改和完善。但隨著改革的深入,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些相關條款仍然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這位負責人說,配合立法機關完成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修改和制定,是“十三五”時期國土資源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這位負責人透露,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將突出5個方面的重點內容,一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二是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和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要求,在總結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推進農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創新,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物權;三是強化存量建設用地管理,創新存量建設用地管理機制,調動地方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完善閑置土地處置制度和土地整治制度;四是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進一步改革完善土地審批制度,厘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土地征收征用審批的關系,提高審批效率;五是強化土地執法,將國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為法律,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能。
在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同時,國土資源部還將協調推進相關配套法規的制定與修訂,其中包括研究制定《農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條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管理條例》、《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條例》,并同步推進《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耕地占用稅條例》的修改完善。(記者 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