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 二維碼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 政府投資工程不予批準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臨近年關,農民工討薪問題再次成為關注熱點。今年,國務院辦公廳出手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使得欠薪這一頑疾有望獲得解決。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布《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 2020年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迄今,部分行業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較突出,其中不乏一些政府投資工程項目。 這些項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侵害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影響社會穩定。 《意見》給出了明確的目標任務: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對惡意欠薪發揮刑法威懾作用 《意見》指出,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意見》明確,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受理和案件查處力度。 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