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新規:律師可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10月14日電 從10月14日下午召開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海南出臺《海南省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及有關涉訴信訪的五個制度文件,規定律師可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多方聯動化解社會矛盾。
海南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光瓊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相關情況。張光瓊說,《細則》共有16條,對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律師的選任條件、工作原則、工作紀律、工作保障等作了詳細規定,要求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律師具有三年以上的執業經歷,業務水平較高,近三年內未因執業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和行業紀律懲戒,并且有參與化解矛盾、調解糾紛等群眾工作經驗。工作方式主要分為律師輪流值班和代理申訴案件,由各政法機關工作性質而定。法院系統采取的模式是以當事人自主聘請律師與法律援助相結合的形式,推動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逐步建立。
張光瓊指出,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和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用行政化的手段化解社會矛盾已無法全面適應當今法治國家建設的要求。充分發揮律師等社會第三方的獨特優勢,將律師納入到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化解工作中來,是深入推進涉訴信訪改革,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央政法委《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重要舉措。通過引導老百姓理性維權、依法維權,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
張光瓊還就海南法院信訪改革方向的五個制度文件進行了逐一解讀。《關于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是海南法院推進涉訴信訪改革的總的指導性文件,主要包括完善“訴訪分離”工作機制,建立涉訴信訪內部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就地接訪督導機制,創新網絡辦理信訪機制,健全涉訴信訪終結機制,探索建立律師為主體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機制,以及建立與其他政法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涉訴信訪案件終結工作,解決信訪案件出口不順的問題,依法對重復信訪、纏訪案件進行終結。《司法救助工作實施辦法》對救助對象、救助案件范圍、救助標準和救助申請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關于來信來訪處理及信訪督導工作辦法(試行)》規定實行信訪督導制度,省高院、中級法院設立巡回督導合議庭,負責巡回接待涉訴信訪、審查化解重點信訪案件、組織跟蹤終結案件移交、督辦重大信訪事項、信訪案件評查等工作。《關于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申訴信訪秩序的實施意見》明確對信訪人員不同行為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進一步規范申訴信訪行為,維護申訴信訪秩序,依法懲治破壞法院秩序的申訴信訪人。五個文件涵蓋了涉訴信訪工作的多個方面,對深化涉訴信訪改革,推進信訪法治化具有重要作用。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漢梅在新聞發布上介紹,為確保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得到及時有效落實,海南省高院和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省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按照地域管轄、方便工作的原則,分別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海口海事法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牌匾、統一管理。工作站設立后,法律援助機構將根據情況安排律師到人民法院值班,使老百姓在人民法院內就能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專業法律服務,方便符合條件的起訴、申訴、申請再審等訴訟當事人就近獲得法律援助服務,降低當事人維權成本。同時,工作站通過安排律師參與人民法院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處理、化解工作,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訴,有利于信訪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