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
國企混改須規則過程結果全公開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法制網9月24日訊 國務院今天公布《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強調,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堅決防止因監管不到位、改革不徹底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首先定位了混改中政府的作用是“引導”,即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以企業為主體,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探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徑。
混改是否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意見強調,在混改中,要堅持依法依規,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交易規則,科學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完善市場定價機制,切實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要強化交易主體和交易過程監管,防止暗箱操作、低價賤賣、利益輸送、化公為私、逃廢債務,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混改會否導致“一窩蜂”?意見明確,混改的原則為“宜改則改”,具體為51個字: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意見要求,尊重基層創新實踐,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做法。
記者注意到,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相比,意見細化了如何分類推進國企混改。
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企,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自然壟斷行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
重要通信基礎設施、樞紐型交通基礎設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以及跨流域調水工程等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控股,非國企可依法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
重要水資源、森林資源、戰略性礦產資源等開發利用,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氣主干管網、電網等,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實行網運分開、主輔分離,除對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外,放開競爭性業務,允許非國有資本平等進入;
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臺、氣象測繪水文等基礎數據采集利用等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糧食、石油、天然氣等戰略物資國家儲備領域保持國有獨資或控股;
國防軍工等特殊產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在子公司和集團公司層面分層推進國企混改。除了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企混改外,意見提出,支持集體資本參與國企混改,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企混改,但是在外資參與時,須按照擴大開放與加強監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風險防范。
按照意見要求,下一步將結合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改革,開展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記者 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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